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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浙江的根本保障
沈满洪//www.workercn.cn2014-06-15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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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精神,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必须遏制黑色发展、线性发展、高碳发展的传统发展模式,主要依靠生态文明制度,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而生态科技创新驱动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建设美丽浙江的根本保障。

  大力推进生态科技创新驱动

  第一,生态科技创新驱动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少;环境容量小、污染排放多。在这一背景下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只有科技创新的绿色化,才能保障发展方式的绿色化。只有创新驱动,才能保障新型发展方式的高收益和低成本,从而实现净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生态科技创新驱动的根本方式。创新驱动可以选择技术引进,也可以选择自主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背景下,往往以前者为主;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往往以后者为主。之所以创新方式会发生改变,是因为:从技术需求的角度看,一个国家要有核心竞争力,必须有核心技术;从技术供给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把自己的核心技术转让给他国,技术转让往往是自己拥有了更加先进的技术后再把淘汰了的技术转让给他国。这就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技术必须依靠自主创新。

  第三,生态科技创新驱动的人才保障。工业文明时期,经济竞争主要依靠资本和劳动的竞争;生态文明时期,经济竞争主要依靠知识化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化的劳动(人才)。这就说明,人才与技术已经成为决定性变量。生态科技的自主创新依靠创新人才,创新人才的培养依靠教育创新。因此,必须改革教育体制,培育创新人才,鼓励开展自主创新。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涉及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

  第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改革。一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改由更加综合的部门主管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生态文化营造、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消费倡导、生态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科技创新、生态制度设计等方方面面,因此,要由更加综合的部门牵头生态文明建设。二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的原则落实所有者权益和管理者职责。我国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权益不落实。因此,要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三要按照运动员和裁判员分离的原则实施环境检测、环境监管与环境治理分离。一方面,环境检测与环境治理的分离。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实施第三方环境监测体制;另一方面,环境监管与环境治理的分离。区域政府是区域环境治理的主体,是“运动员”,因此,环境监管应该由其他部门“独立进行”。可能的方案是实施环境监管的垂直领导体制。

  第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改革。生态文明机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二:一是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力量的不平衡性,导致难以形成制衡机制;二是生态文明制度实施机制的缺乏,导致很多制度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此,美丽浙江建设的机制改革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多主体联动、多主体制衡的机制;二是注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实施机制建设。

  从经济主体关系看,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代市场”、“政府办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显著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当然是主要的供给者。因此,要想方设法向公众提供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优美环境。长期以来,资源环境领域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干预。但是,随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程度日益加剧,随着技术进步导致的资源环境产权界定的成本越来越低,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环境的条件日趋成熟。因此,政府要把市场机制可以有效配置的资源环境配置权交给市场。

  目前,生态文明建设一些制度实施效果不佳,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实施机制的缺失。完整的制度结构是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方面组成的。因此,既要抓制度建设,又要抓实施机制建设。要不遗余力地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环境违法举报机制、环境违法惩处机制、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等实施机制的建设,使得生态文明制度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第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改革。一是资源环境管制制度改革。加强资源环境管制制度建设是政府正确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内容。在资源短缺加剧、环境污染加剧、气候变暖加剧的背景下更加需要加强资源环境管制制度建设,达到“重典治污”的效果。二是资源环境财税制度改革。一方面,要重视资源税、环境税、碳税等制度的设计与改革,遏制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和做法;另一方面,继续推进生态补偿、循环补贴、低碳补助制度的优化。三是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改革。解决资源环境领域的外部效应和公地悲剧的根本办法有二:对于可以界定产权的领域进行产权界定,按照“总量控制——产权封闭——有偿使用——产权交易”的基本框架优化配置资源环境;对于不可能界定产权的领域加强政府管理或社会管理。由于资源环境稀缺性的提高和产权界定技术的进步,实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可能。因此,要大力推进地权、林权、矿权、水权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排污权、生态权等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碳权、碳汇等气候资源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为宁波大学校长、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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