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安全监管监察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实现我省“两个跨越”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一、牢固树立“三大理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新法明确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入总则,就一定要坚守“红线”,确保企业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之首。二是要牢固树立“综合治理”的理念。新法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系统地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三是要牢固树立“科技强安”的理念。新法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要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时督促企业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备。
二、建立健全“三大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新法充分体现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就必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新法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数据库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与土地、资源、税收、保险、信贷及安全检查频率等挂钩联动。
三、切实落实“三大责任”。
一是切实落实操作层面安全前哨责任。新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就要把所有工作要求、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下沉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操作手”。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是要推动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义务,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三是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运用好新法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施以重拳,切实解决“理不直、气不壮、刀不快,腰不硬”等现象,确保安全执法到位。
四、规范行使“三大权力”。
一是要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按照新法赋予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权力,依法履职,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二是要规范行使事故调查权。按照新法规定的“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三是要规范行使举报核查权。按照新法规定,建立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并核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严格依法查处。
五、建立完善“三大保障”。
一是要建立完善法治宣传保障。大力宣传普及新法,大力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二是要建立完善安全素质保障。要大力推进安全素质工程,严格考核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要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保障。要不断完善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严防死守最后一道关口,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作者单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攀西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