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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辨析
张冬云
//www.workercn.cn2016-07-14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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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这表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之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研究依规治党这一重大课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这是我们党对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关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决定》的部署要求,需要更加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具有“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在逻辑契合,都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逻辑前提。二是根本属性契合,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和共同权威的体现。三是出发点和归宿契合,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四是要素契合,都需要科学完备的规则体系、运行有效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有力的保障系统等要素。

  与此同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从形式上看,主要体现为: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党内法规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国家法律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党内法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家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实质上看,二者的区别则体现为治理理念、治理机理的不同。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不同的权利义务来源和作用机制,决定了对党与对国家治理方式的差异。分清两者的差异,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发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作用,更好地统筹协调推进。

  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通过依规治党促进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从而发挥引领与示范推动作用。广大党员既是普通公民,更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只要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可以有力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依规治党管住党员干部行使权力,从而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国家法律是对普通公民提出的底线要求,而党规党纪则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高度,对党员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限制权力、约束权力,而依规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党员干部,本身就是限制权力、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正如王岐山同志指出的,“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

  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依规治党需要通过依法治国将党的活动限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从而促进党内法规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就是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是否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事关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得到全面落实。依规治党需要依靠依法治国强化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增强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从严管党、制度治党,出台或修订了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严格要求,通过这些制度建设,扎紧遵纪守法的制度笼子。同时,通过实施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制度意识,自觉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严格按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两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因此,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作者系省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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