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www.workercn.cn2015-06-01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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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一些人热衷于炒作“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其真正用意,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高度清醒,绝不能掉以轻心。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用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法治建设,不能用西方的话语体系来解读我国的法治实践,不能用西方的宪政模式来架空共产党的领导。
“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权与法的关系处理不好,势必导致法治不彰。所有领导干部都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坚持“法大于权”,坚决纠正和解决“权大于法”问题。
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才能得到较好遵守,法治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得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也就无法实现。
编者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为了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辩证统一的关系,澄清一些模糊认识,我们约请三位同志撰写了这组文章。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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