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联通太原公司妈咪小屋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暑期开展托管班
这是一组温暖亿万女职工的数字——
“截至2018年9月,全国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28.6万个,涵盖单位58.7万家,覆盖女职工1857.1万人”“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136.6万份,覆盖女职工7999.9万人”“全国141个托管班被确定为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全总下拨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托管服务”。
这是一系列聚焦亿万女职工的关爱行动——
“全总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各地广泛开展了普法宣传、集中要约、监督检查等形式多样的维权活动”“总结发布维护女职工权益优秀案例,建立健全‘一函两书’制度及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编写制定了《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明示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监督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女职工业务技能培训、科学文化普及,组织动员女职工积极参与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化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大讲堂、‘写家书·传亲情’、‘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培育好家风”……
5年间,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不懈努力下,工会女职工工作形成了八个响亮品牌:促进性别平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职工子女托管服务、“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家庭文明建设。
这些举措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维护好发展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女职工美好生活需要,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奋斗新时代。
品牌1:促进性别平等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会行动
“什么是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我国促进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有哪些?”“性别平等应纳入用人单位哪些制度?”日前,一本由全国总工会编制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印刷出版。手册明示了用人单位应建立的制度机制、工会组织应发挥的监督作用,分析点评实践案例,提供检查清单便于用人单位自查和工会监督。
据了解,这本指导手册源于全总针对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的大调研。
2018年中旬,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对8个省(市)72家企业的2807名职工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调查发现,仍有一些企业在贯彻落实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方面存在问题。包括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同程度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缺乏支持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的措施,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手册,为用人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工会组织开展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工作提供具体的帮助和指导。
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推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职工平等享有机会、权利和待遇,始终是各级工会努力的方向。
——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涉及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修订,对加强保障男女职工平等就业、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提出意见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妇女对妇女录用标准等。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和《生育保护公约》批约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开展调查研究。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全面两孩政策下生育保障制度问题研究、生育政策调整后如何帮助女职工解决生育后顾之忧、企业性别平等机制建设等调研,全面深入了解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在调研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并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
——积极推动性别歧视问题调查处理。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加大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怀孕排队”、生育待遇不落实、“四期”保护不到位、薪酬待遇不平等、职业发展因生育受限等问题,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和相关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品牌2: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以制度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
2019年1月底,中车戚墅堰所召开了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与此同时,中车集团分布在各地的子公司也相继召开了职代会,其中有一项备受女职工关注的重要议程——审议通过并签订《女员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一份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女职工的特殊利益进一步有了保障。
中车集团工会的努力,只是各级工会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为抓手,加强工会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下功夫,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完善制度保障。一方面,推动将“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予以明确规定。各地工会则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并与地方人社、企联等制发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意见,为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明确目标任务。全总先后制发关于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相关意见,明确提出“基本实现在已建工会企业中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
——纳入全会工作,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全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同步推进。在全总下发的《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等部署规划中,都提出了加强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各地工会则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集体合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着力推动基层单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三同步”(同步协商、同步签订、同步履约)。
值得一提的是,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每年都是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重点内容之一。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更是专门以“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为主题,在各地集中开展要约行动和履约督查。
据了解,目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已向非公、中小企业和新建企业不断延伸,并积极引导、推进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工会联合会中实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覆盖。
品牌3:“爱心妈咪小屋”
——为哺乳期女职工建起温暖的“小屋”
“‘背奶妈妈’们不用再躲进单位厕所里挤奶了!”2014年,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在全国启动了“爱心妈咪小屋”建设工作,为女职工提供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母婴设施。
“爱心妈咪小屋”“妈咪屋”“母婴关爱室”“爱心妈妈屋”“暖心小屋”“阳光家园”……一批工会推动建立的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全面铺开。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事业工会达28.6万个。
为了确保女职工哺乳室建设稳步推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推动将女职工哺乳时间、孕妇休息室、女职工哺乳室建设等国家政策规定纳入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内容。27个省(区、市)总工会设立了专项资金;许多地方把“母婴关爱室”建设纳入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和职工之家建设重要内容、工会工作年度考核。
关注女职工需求,各地工会加大了规范运作,打造品质小屋:
——深入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深入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对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的硬件标准、管理制度、经费补助等提出要求并开展督导检查。
——15个省(区、市)制定了管理办法,统一标识和色调,统一配备设施、配送物送、专人管理。
——河北省总工会将“爱心妈妈小屋”分为企业、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公共场所、医疗保健等5大类,细化标准、分类建设。
——山西、安徽、贵州等地专门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山东、湖南等地广泛开展建设规范化检查,对未能达标的限时整改或取消资格。
——南京市总工会推动质监部门制定《工作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与星级评定规范》,成为首部面向职工的公益服务类地方技术规范。
此外,各地工会借助社会资源,强力推进女职工哺乳室建设。如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推动将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纳入省妇女发展规划、省政府妇儿实事项目;福建省总工会与省卫计委合作推进宣传教育,与爱心企业合作配备专业物资,与志愿者组织合作加强活动推广;四川等地面向企业和社会联办项目,积极推动工作方式从工会服务向社会化公益化运作转变。
如今,“爱心妈咪小屋”也搭上了“互联网+”的高速列车,努力搭建服务女职工的新平台。如北京市总工会通过12351网络平台,开设“母婴关爱”专栏,开展新建“母婴关爱室”申报、应急物资申领以及新生儿礼包发放活动、亲子活动;上海市总工会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促进“爱心妈咪小屋”运作规范化和有效性,小屋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应用平台目前已全部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