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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前沿

发挥市场主体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田永坡
2020-08-17 07:19:33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观点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等多个环节,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中介组织等多个主体,以及评价标准设定、评价主体活动规范、评价活动监管等多个内容。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来保障此项改革平稳推进。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7月2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分两批退出相关76项职业资格。应该说,这是探索人才社会化评价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多元、互补而相互促进的人才评价体系,意义重大。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的需要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制度的建立和改革是以市场经济建设实践需要为导向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在此背景下,将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由政府评价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

  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展实践看,工作方式和职业种类构成的变化在加速。受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平台化的特点,衍生出大量灵活就业者和新职业。而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创新的加速,职业种类的变化速度也在增加。7月6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9个新职业,这已经是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3批新职业。在这种背景下,将技能人员的水平评价交由市场一线的参与主体来评价,更能体现劳动力市场职业变化趋势,更加贴近用人单位需要,有利于劳动者职业成长,有利于壮大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改革是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了推进劳动力这一要素领域的改革,我国在近几年先后出台了多个重磅文件对此强调和部署。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劳动力作为五类要素之一,明确了改革方向和措施。作为劳动者激励和评价的基础,技术技能评价也在文件中得以体现。《意见》提出,创新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加上此次以“谁用人、谁评价、谁负责”为特点的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改革,将更加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这种改革措施,既有利于劳动力在流动时为用人单位提供选人参考,增加识人用人的精准性,也有利于降低劳动者和相关主体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和浪费,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率和质量。

  随着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体系改革的深入,政府需要在技能人员评价中明确角色,由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转为做好“裁判员”、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为了推进此项改革,2019年8月人社部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进行了明确部署,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人才评价制度建设的角度看,这相当于建立一套新型的技能人员评价体系,是人才评价制度的有益探索和补充,有利于为其他人才评价方式和体系提供借鉴。

  提高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治理效能

  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等多个环节,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中介组织等多个主体,以及评价标准设定、评价主体活动规范、评价活动监管等多个内容。因此,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来保障此项改革平稳推进。

  一是建立和形成一套协同、高效的技能人员水平评价制度体系。技能人员评价不仅是评价问题,还涉及教育培训、激励、使用等多个人才管理工作环节。在这个链条上,前面是教育和培养,后面是使用和激励,而且时常交织在一起。因此,要建立培养、评价和使用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在专业和行业层面,探索建立全日制学校教育、各类继续教育以及人才评价过程中的学习内容互认制度。根据职业种类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情况,动态调整技能人员评价标准和规范,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变化,优化技能人员的配置效率。做好评价职能转移前后的制度衔接,切实保障劳动者自身利益。

  二是建立一支合格的“裁判员”队伍。利用各类继续教育载体、平台,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的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技术、评价运行机制等知识的共享机制,为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提供基础性支持。做好原来政府及授权单位内从事评价的人才与各类新评价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衔接,用活用好人才存量。

  三是建立包容审慎的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监管模式。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建立技能人员水平评价包容审慎治理模式。立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实际,发掘一批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中介组织和单位,建立“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示范单位”案例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中介组织管理部门以及行业自治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力度,提高与劳动者技能水平评价相关的信息安全。

  四是加大互联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国家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领域建设的战略布局,建立全国范围的技能人员教育培训和资质信息查询平台,形成统一标准的技能人员信息查询核验系统,为技能人员培养、评价、流动提供基础设施。引导各类中间组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互联网等信息化建设上科学谋划、合理投入,建立与国家基础平台的衔接机制。鼓励劳动者在自愿基础上,将个人从业经历、技能水平等信息载入国家基础信息平台,建立自己的“职业档案”。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市场与流动管理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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