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全社会破除“灵活就业就是‘打零工’‘没面子’”的陈旧观念;更重要的是,要真正重视并解决灵活就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好用工关系认定、社保衔接等工作,使灵活就业更有保障、更具尊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
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严峻,稳就业面临较大挑战。同时,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途径。
这种背景下,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就具有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实事求是地说,灵活就业的社会认可度,目前依然较低。各方面对灵活就业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
如很多人觉得,灵活就业“没面子”“只是无奈选择”;一些人,包括正在从事灵活就业的人,认为灵活就业就是“打零工”,不是就业,甚至有“低人一等”的思想观念。
前不久,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造假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而在就业统计中,自由职业的范围加入了电子竞技工作者。“打电竞属于就业”,这一点引发了网友争议,认为将电子竞技工作者纳入就业统计指标,有给高校提高就业率“放水”之嫌。
那么,对于灵活就业的种种社会偏见,究竟应该如何破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营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临时工等传统群体,还包括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互联网平台的新型就业人员。
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形势严峻、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等因素影响下,传统的就业形式正在发生剧烈变化,相应地,人们的就业观念也应及时调整和适应。
灵活就业具有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时间弹性化和工作安排去组织化的特点,对从业者性别、受教育程度、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设网店、从事互联网营销、当公众号博主等,加入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大军中。
就业形式的日益丰富,客观上要求人们的就业观念更加开放、包容性更强。
但更重要的是,必须真正重视并解决灵活就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使灵活就业更有保障、更具尊严。
首先,建立针对新型灵活用工的劳动标准,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充分发挥高校和智库专家的作用,结合多学科力量,共同探讨新型用工关系的认定,同时广泛听取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和平台企业的意见,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可将灵活就业作为一类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现有劳动法体系之中,或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和待遇进行肯定和保障,如对薪酬标准、劳动时间、休息权等加以规范,使灵活就业群体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
其次,要让政策的真金白银,精准到达灵活就业从业者的个人账户。如出台针对灵活就业的金融、财政、社保、劳动保障等优先政策。减少限制新职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规定,将针对灵活就业从业者的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纳入到政策体系,解决灵活就业从业者享受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就业指导、技能发展等多方面的诉求。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补贴培训工作,将新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课程纳入职业培训体系。
在此过程中,要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向知识型、技能型就业转型。教育部门要紧贴新兴产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人才培养体系与方向。推动专业设置、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相适应,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实现人才培养培训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建立动态调整的职业培训计划,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创新职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最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要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险费的缴纳和支付等制度要灵活、适宜,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收入水平、分配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保费率、缴费方式等,增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包容度,鼓励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者办理社会保险,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
要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平等参保权利,鼓励低收入灵活就业群体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探索把改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降低费率作为降低参保门槛的重要抓手,适当降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加快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 明确低费率享有低待遇的参保原则, 避免发生“低进高出”的道德风险。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使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或失业风险时,及时得到补偿和救助。
同时,要处理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由于灵活就业的用工方式、用工时间等具有较大灵活性,而且我国社保有缴费年限的硬性规定,很多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中断了社保缴费之后不愿意主动续交,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难度较大。
相关部门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门的社会保险转接通道,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在灵活就业人员出现工作转变、自愿退保等情况时,做到社会保险之间转移接续的快速衔接,充分落实“个人账户”随时带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等问题,保障该群体社会保险权益不会因为转换社会保险关系而流失。
最后,要完善就业服务,畅通就业信息渠道,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服务。
就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应尽量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真正起到对灵活就业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采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方式,发挥好线下就业服务的作用,积极探索线上就业服务新模式。可以采取面谈、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即时就业服务等多种方式。
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间线上服务新模式快速发展的契机,发展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做好线上就业服务。
进一步拓展和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餐饮、快递、家政、制造业等用工密集型企业,提供招聘、培训、人事代理等精细化服务;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各类需求信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作者单位:山东省就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