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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与首都城市性质功能和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行“先照后证”,推进工商登记准入与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
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要求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修订政府定价目录,调整价格听证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利用差别化、阶梯式等手段,积极稳妥推进水、电、气、热、垃圾处理等领域价格改革。健全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环保收费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11.积极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统筹编制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稳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
改革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支持现状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12.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加快中关村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科技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科技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创新试点。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支持“新三板”扩容发展,推动“四板”建设,健全要素市场。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中关村打造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13.完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节能、节地、节水、人口、环境、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支持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总部在京发展。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机制。抓好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深化石景山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发展新兴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深化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文化、旅游、医疗康体、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机制。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4.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认真依法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各项部署,提高部门间审批下放的同步性、协同性。动态修订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健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和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
建立区县差异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单纯以GDP增长率评定政绩,引导区县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落实区县功能定位和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来。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5.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职责,强化区(县)政府和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统筹、组织、协调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控编减编方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16.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进投资项目监管方式。
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共领域市场化,在教科文卫体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积极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政府引导性基金规模,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17.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提高预算管理绩效水平。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规范市、区(县)两级政府债务管理。
逐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市与区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分配机制,改革公用事业分类补贴机制,试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健全大额专项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接好国家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政策,落实税收征管改革任务。
六、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8.抓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着力”要求和对中关村发展的指示,深化落实中关村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谋划科技创新综合改革,努力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进一步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中关村制度创新升级版,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好中关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完善中关村创新平台功能,建立集中研究、联合审议、分工办理、强化督办的并联审议机制,完善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机制,深化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完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天使投资人政策支持体系。
19.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围绕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重大需求,打造科技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北京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发挥好首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改革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支持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深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成果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试点。
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创新调查、报告和统计制度。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创制。
20.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引入市场竞争和产业链上下游评价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运用市场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七、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1.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引领,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镇体系。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研究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向新城疏解的利益引导机制。完善新城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步伐。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注重保留村庄传统风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序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有效途径,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二版)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发展合作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研究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配套政策,建立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集体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展经营模式创新。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
23.创新都市型现代农业经营机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建立联合社。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积极拓展合作社进入市场渠道。培育家庭农场(林场)。探索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
24.健全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对“三农”的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养护、公园绿地管护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八、创新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25.深化研究人口调控机制。围绕破解“城市病”难题,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求,科学制定人口总量中长期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完善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等人口调控措施。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
26.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颁布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好《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好六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应急机制、联动机制。
27.完善交通治堵机制。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完善轨道交通投入、建设、运营机制,优化地面公交线网结构。落实严格的汽车总量调控政策和区域限行政策。理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控制机动车的使用强度,引导绿色出行。
28.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市容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共享。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体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提升城市运行监控和预警应急能力,保障水电气热供应和安全运行。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实施“宽带北京”行动计划,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加强规划、财政、投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完善古都风貌保护机制,加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