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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29.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投向科技、医疗、养老等服务领域。落实中央放宽对外投资审批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30.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的发展。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的现代交通体系建设。加大产业在区域间转移力度。继续完善大气治理、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完善与西藏、新疆、青海等兄弟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积极开展与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省市的交流合作。
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推进民主、科学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思维,改进立法体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快首都急需的公共领域立法。完善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起草、审议、评估机制,建立有效的立法意见征询机制、民意采纳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探索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形式的运用。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探索建立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建立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格局,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32.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内容,探索开展广泛协商的有效形式,积极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逐步建立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切实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加强首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共北京市委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议政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北京市委提出建议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33.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深入开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实践,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落实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一、推进法治建设
34.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努力做到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推进法治北京建设。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市民法治观念。
3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层级体系,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6.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参审、监督机制。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后续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8.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政府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机制。改进会议公文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健全财务审核制度,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三、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40.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体制,探索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机制,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综合效益考核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经营方向和文化产品正确价值导向。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41.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在转制单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的股份制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文化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股权激励试点。
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搭建综合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和文化体验。加强版权保护和运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促进文化科技金融融合,加快新媒体发展。扩大文化对外开放,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文化保税贸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4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标准、评价反馈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文化服务平台,巩固壮大文化联盟,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推进跨部门、跨系统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事业院团等组建理事会。创新供给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高体育课质量,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人文艺术课程。采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等形式,推动中小学开展课外文体科技类活动。
统筹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择校等问题。坚持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优质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重视抓好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有特色、高水平的教育。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框架下,以中高考命题改革为切入点,促进科学系统减负和教育质量提升。科学确定作业内容和形式,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鼓励高校协作共建,协同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评比,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