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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工业、农业、交通、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合作
加强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增进相互理解、消除分歧,为互利共赢的工业发展扩大共识,促进中欧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工业领域的繁荣。继续开展在汽车、工业能效、原材料、造船、中小企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在电子、消费品、航空、航天、和平利用核能等其他领域的合作,加深对彼此政策的相互了解,交流有关信息和发展经验。
重视发挥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对话机制的指导作用,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推动中欧在城乡统筹发展、保护与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多样化、农民职业教育、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农业科技研究、地理标识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合作。
继续在《中欧海运协定》框架下保持政策对话与沟通,加强在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中的协调配合,深化和扩大双方在物流、绿色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城市交通管理、内河航运管理和内河信息服务等领域有关新政策、新技术和最佳做法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合作交流,通过积极对话的方式妥善处理有关分歧,拓展中欧民航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水平,加强企业间生产、技术、管理和培训合作。
在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和中欧创新合作对话框架下,不断加强科研创新合作。在创新战略、人才、技术、研究设施、资金、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继续深化能源领域科技合作,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及清洁技术科研合作,增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加强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等国际大科学领域的协调,并继续开展利用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实现燃煤示范电厂近零排放合作。
重视航天领域合作,加强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空间科学和民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领域的合作,确定中欧航天领域后续合作行动计划。
鼓励中欧科技合作网络或联合研究基地建设,依托中欧高新技术园区的产业集群,在可再生能源、数字信息、先进制造、纳米技术、卫生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中欧产业联盟。
加强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机制,开展相关战略、政策、法规的交流与对话,积极促进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和产业技术的合作交流。鼓励扩大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交流,不断提高中欧知识产权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中欧在信息安全尤其是网络安全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第八部分
气候变化、能源、环保、水利、海洋领域合作
通过部长级对话合作机制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与合作。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规定,推动达成公平有效的国际制度。加强中欧在低碳发展、市场机制、低碳城镇化、能力建设方面的务实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及协调员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合作,增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欧盟资源效率工作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鼓励中欧民间环保组织友好交流,鼓励中欧双方企业通过平等竞争更多双向进入中欧环保市场。
加强中欧能源安全领域合作,共同应对能源价格竞争性、供应安全性、稳定性及环保等方面挑战。积极开展中欧能源政策对话,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智能电网、电网安全监管、能源战略建模等方面深化合作。
发挥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积极作用,增加双方在水资源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了解与合作,分享治水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水资源合作在中欧整体战略合作框架下的重要性和能见度,推动中欧在水资源领域开展长期对话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危机。
充分发挥中国—欧盟海洋综合管理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开展海洋事务高级别对话,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保、海洋科技、蓝色经济、海上执法、北极事务等领域的合作。
第九部分
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青年交流领域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领作用,积极推动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教育、文化、新闻出版、青年交流等领域的合作。
扩大中欧学生学者交流规模,促进中欧青少年学生相互友好理解,争取到2020年实现中欧学生年度双向交流达到30万人次;加强中欧语言教学和教师培训方面的合作,继续进行中欧教育政策对话;支持中欧高校建立欧洲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和中国研究中心,着力打造“中欧高等教育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中欧高校开展高质量的合作办学,联合推进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
落实“中欧文化对话年”取得的成果,注重文化合作长效性与机制化。中方支持加强中欧文化政策对话,以及在文化产业、文化遗产和当代艺术方面的经验交流。
促进中欧新闻出版界交流与合作,鼓励双方媒体在加强相互了解基础上,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情况,拍摄反映彼此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纪录片,合作拍摄电影、电视节目及举办影视节展,出版反映彼此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的图书和报刊文章,举办图书展会。继续加强中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支持建立并深化中欧媒体定期交流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合作,为中欧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利用新兴媒体,拓展中欧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双方民众对彼此政策理念、发展目标、战略走向和文化精粹的了解。加强青年交往,巩固“中欧青年交流年”及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成果,完善中欧青年政策对话机制和中欧青年组织交流平台,鼓励中欧各级各地青年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中欧青年交流格局。
加强和扩大中欧领事合作,便利双边人员往来。希望欧方切实保护在欧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为中方人员赴欧提供包括签证、入境和居留在内的更多便利。推动建立中欧旅游合作机制,进一步开发双方旅游市场,就旅游政策和统计信息保持交流,尽早签署《关于开展旅游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希望相关欧盟成员国加快批准中文成为世界旅游组织官方语言。加强中欧在出入境管理、直航口岸边检移民部门交流、联合办理案件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部分
社会、卫生、司法、行政领域合作
加强中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合作,扩大在就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障、公共行政管理等方面交流,加强在国际劳工事务中的协调。
支持建立中欧公共政策对话机制,举办中欧公共政策高级论坛,邀请欧洲政治人才、政府官员、政策研究和咨询人员来华交流对话,开展中欧公共政策领域科研合作。
加强中欧在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障人服务以及慈善领域、社会救助领域的合作,支持欧盟及其成员国企业来华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
鼓励中欧经济社会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中欧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了解。
加强中欧在卫生领域合作,增进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新发和再发传染病防控技术交流,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诊疗和疫苗开发等方面合作。
提高联合应对抗生素耐药性、烟草控制等全球性卫生问题的能力。加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域的经验交流,分享医疗支付制度、卫生保障制度、医疗信息化等方面的经验。加强双方在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体系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中欧在中国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
中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中欧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并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在司法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交流,探讨在反腐败、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引渡、被判刑人移管、犯罪资产追缴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加强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经验交流。
推动中欧警务执法合作发展,落实五年期警务培训合作项目,通过培训、考察和研讨会等形式,扩大中欧在警务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刑侦技术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领域交流,增进互信,并为共同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和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非法移民活动等严重跨国有组织犯罪奠定基础。
加强中欧在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中方愿通过政策对话,了解并借鉴欧洲在应急管理能力和机制方面的资源和经验,推进中欧应急管理项目的实施和中欧应急管理学院建设。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