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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涉及不少关于国家治理的内容。这些科学论断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光芒,反映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善于全面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更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国家治理的历史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一论断充分反映了中国社会在选择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如何选择国家治理体系这一基本问题上的科学认识和高度自觉。
国家治理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国家的诞生而出现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不同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决定着不同的国家治理绩效。古往今来为什么一些国家越来越发展、越来越稳定、越来越繁荣,而另一些国家却越来越停滞、越来越动荡、越来越衰落,正是不同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所致。就算曾经是很好的、也很管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果不能随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演进与时俱进也会被历史淘汰。中国封建社会曾经建立了高度完备的、充分适应封建制度要求的国家治理体系,其治理能力更是在上千年的积累中不断精进,但是当时代已经发生大变革的背景下,在外来资本主义社会的船坚炮利面前不仅不堪一击,还为中国社会留下了近百年的耻辱。
那么,可不可以把别人的,尤其是曾经打赢我们的那些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拿过来“师夷长技以制夷”呢?中国社会在鸦片战争以来确实做过诸多的尝试,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各种办法都试过了,结果就像毛泽东当年所讲的,“我们中国人是很愿意向西方学习的,可学来学去总是老师欺负学生”,不仅不管用还更受欺侮,只好走自己的路,选择一条全新的国家治理体系,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
但是,找到一条正确的国家治理之道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全部。如何把我们所选择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让它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邓小平在1992年讲,“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具体到要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真正现代化,恐怕时间还会更长一些。但只要我们咬定青山不放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通过“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国家治理的辩证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不仅意味着对三十多年前那些不合时宜的制度体制的变革,还意味着对一些已经成型的制度体制也要进一步变革,意味着要对既定利益结构进行与时俱进的变革。这一过程必然会招致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会有极其巨大的阻力和意想不到的波折。在这方面,要像邓小平所说的,“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我们必须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不断用好的制度来革除不好的制度,用好的制度环境来取代不好的制度环境,用好的制度变迁路径来替代不好的制度变迁路径,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打下良好基础。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极为关键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们一些同志在解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时,往往喜欢讲后一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忽视前面一句话。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实总书记这番话讲的正是国家治理的辩证法。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有确定内容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说到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舍此无他。固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尚未成熟定型,依然也必须做进一步的改革,而且是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改革,不能停留于零敲碎打的调整和碎片化修补上。但是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不是全盘否定,不是另起炉灶。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说过:“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在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迷失了正确的方向,就会出现颠覆性错误。
比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但国企改革不能简单就是私有化,一味地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不去搞内部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未见得能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真问题,但却会真的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快毋庸置疑,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对不意味着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意味着要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因为改革是革命中的建设,是坚持中的创新,所以,改革不仅意味着改变,还意味着坚守,不仅意味着“必须变”,还意味着“不能变”。在改革过程中不思进取,抱残守缺会被人民抛弃、被历史淘汰;在改革的过程中把不能变的给变了,就会丧失根本,就是自毁长城。特别在今日中国人人思变的浪潮中,守住改革中的“不变”比随波逐流的“改变”更不易。
国家治理的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讲:“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没有解决好?国家治理不仅要有正确的国家治理观,还要有科学的国家治理方法。尤其在当我们明确了国家治理的目标方向之后,科学有效的国家治理方法更为关键。
科学的国家治理方法论,要正确处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是一回事,并不是国家治理体系越完善国家治理能力自然而然就越强,甚至同一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在不同时期治理能力也有很大不同。因此,推进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既重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不断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又重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科学的国家治理方法论,还要求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又不要固步自封;既要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又不能在“拿来”的同时迷失了自我。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有主张、有定力”,离开创新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比如说既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又不去越俎代庖横生干预;既以开放的心态为资本发挥正功能提供舞台,又不能反客为主让资本侵占劳动;既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又更加充分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科学应对,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家治理的价值观
在当今世界,不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是存在竞争的,这种竞争表面看是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的竞争,其实潜藏在背后的是价值观的竞争。价值观带来的是合法性、正当性与优越感,所谓的“普世价值”背后是西方社会希望用其行为模式一统天下的意图。如果中国社会不能在价值观方面赢得对西方社会的竞争优势,国家治理体系的竞争就丧失了精神基础。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
当一个社会在精神上保有独立性的时候,在社会发展方面的独立性就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事情了。远而言之,不会屈服于他者的压迫奴役,一定要争独立求解放,这就是170年来中华民族的奋斗抗争;近而言之,不会甘于照抄照搬他人的做法,一定要走自己的路,这就是60余年来中国社会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实践;放眼展望,还要坚持把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道路创新有机结合,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关于中国社会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之路,我们现在讲的比较多的是国情和历史使然,这诚然是事实,也很重要,但还不够,真正要讲全面还要讲“独特的文化传统”。百余年来世界上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国家并不少,但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并坚持下来的并不多,中国可谓个中翘楚。能做到这一点,与中华文化精神对社会主义的契合乃至与马克思主义的良性融汇是分不开的。只有文化才是真正“内生性演化”的,是属于“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
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国家治理的时候,意味深长地提到了弘扬中华文化的原因所在。当一个社会的国家治理有了根植于自己文化的价值观做精神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有了绵绵不绝的血脉和根深蒂固的基础。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