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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保障
辽宁日报:辛教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首先请您谈谈,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一次标志性会议,它有哪些重要突破?
辛 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需要放在中国改革开放35年这样一个时代坐标系中加以定位,需要放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量。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动员令,会议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路线图。
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两句话是一体性的,尤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央高层首次提出,成为《决定》的亮点和重点。
“治理”这一新提法含义深刻,彰显了党的治国方略的新理念、新内涵、新思路、新结构。国家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政治主体关系的处理、权力的分配与权力的结构、权利的拓展和权利的保障以及相关政策主题。所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括社会运行的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社会运行在法制框架下得到保障,政策的出台更加规范化等。更重要的是,通过现代化的治理,社会将变成一个有弹性的社会,所有问题会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得到从容化解。
首提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和改革开放历史方位有关。客观看待改革开放的进程,由于以“摸着石头过河”为逻辑,我们尝试了不少权宜之计,在具体做法上难免有单兵突进和重点主义的特点。而现在我们所提的国家治理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方方面面有机配套,才能保证社会运行更加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当然,做系统工程也要有重点,目前仍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按照治理体系的要求,就必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改革和党的建设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只有这样,经济建设才会更有生机活力,才会走得更快、更好。正是依据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任务和特点,遵循现代治理的客观规律,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国家治理是个大系统,其中任何要素都不可能脱离其他要素孤立存在,要面对方方面面的关系,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单纯靠某一个部委部门或者某一个区域的改革推不动,也行不通。
从本质上说,国家治理就是要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去随意化、人为化,所以总目标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二者是一体两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就实现了现代化。现代国家与传统社会最大的差别就是社会主体多元、社会利益分化、社会状态活跃、社会行为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应对这样的社会,治理核心是制度,要从“人治”走向“法治”,从“管理”走向“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之上,这样整个国家运行才有制度保障,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改革必须走向全面推进全面深化创新引领
辽宁日报:目前,“全面深化改革”六字已成为新一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统领各项工作的核心词,也成为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思想共识的关键词。我们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
辛 鸣:如果说35年来的中国,是改革推动了社会的转型,那么从今以后的中国,则是变化了的社会促使改革的转型。中国社会的改革要从单兵突进走向全面推进,从外围切入走向深化改革,从拿来走向创新。
改革必须是全面改革。今天的中国正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老百姓更关心的是经济小康之后的政治小康、文化小康,更要求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大进步、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更渴望的是生态环境美好、社会公正和谐,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现在来看,这一新期待单靠经济体制继续单兵突进不可能实现,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讲,目前中国社会状况与人民群众这一新期待之间的差距,正是经济体制与其他体制改革不协调所导致的。所以全会要求,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当然,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改革必须走向深化。深化改革就要解决难题、重大问题,就要向雷区突破,而不是纠缠于细枝末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把重点放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比如培育平等的市场主体,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经济发展以人为本,为人民发展,更加注重民生实际。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不再是“经济建设型”政府,而是服务型政府。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让市场主体去做,政府在适当调节和必要监管之外,把更多精力放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方面。比如,改革就业体制、分配体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制。还要改革自身建设,增强行政执行力与行政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深化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转型,从鼓励利益追求转向注重权利保障,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重新激发改革动力。改革必须在捍卫社会公民既有权利的同时又不断给社会公民拓展新的权利并捍卫之,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还必须创新引领。创新是贯穿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灵魂。改革不能靠简单的拿来主义,借鉴是要为我所用的。要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还要通过创新走出既得利益的雷区。既得利益阻碍改革是一个客观事实,坚决打掉既得利益毋庸置疑,但如何真正打掉既得利益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把改革的勇气与智慧有机结合起来,在多元中发现支点,在分歧中寻找共识,涵养动力、化解阻力同样需要创新引领。
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让改革从共识走向共赢
辽宁日报:《决定》作为指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必须警惕和避免哪些误区?关键要靠什么来整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这一系统工程?
辛 鸣:最重要的是在对改革的认识和实践上不能有误区,始终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邓小平同志讲,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党的各项制度。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以来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强调的第一条就是,“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快毋庸置疑,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对不意味着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意味着要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能动辄在任何问题上都问姓“社”姓“资”,但政治体制的姓“社”与姓“资”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不问就被取消。
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从文件落实到实践行动,关键是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全会提出的 “三个解放”中,第一次把“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突出出来。
要解放和增强经济活力。中国经济从来不缺强劲动力,但要让这动力活跃起来,离不开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激发活力的关键一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应该是市场主体的事情,是企业和社会公民的事情。从这些年来我们已经熟悉的“基础性作用”到略感生疏的“决定性作用”,一词之变,所导致的体制机制变革的力度以及政策导向迥然不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供了理论依据。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论断,更是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供了广阔的施展空间。
要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社会最大的活力,因此,今日中国需要通过公平正义来激发社会活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全会提出的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着眼于公平正义的改革部署为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平等享有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要解放和增强制度活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可以从许多方面作出概括,充满生机和活力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优势之一。无论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还是生态文明,所有这些主题背后都蕴含着对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富裕、和谐新社会向往与追求的勃勃生机、巨大活力。但这些年来这一优势在制度实践中越来越被忽视、被淡化,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我们的制度往往成了僵化保守的代名词。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过程中,把我们的制度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从而真正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也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报记者/谭 怡/史冬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