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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 青:空气质量目标未完成“一票否决”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解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www.workercn.cn2014-06-0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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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和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对于各地落实“大气十条”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将对各地环境管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就此专访了环保部副部长翟青。

  空气质量目标未完成“一票否决”

  ■记者:相比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有什么特色和亮点?

  ■翟青:相比于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新”。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覆盖面广,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方方面面。

  在考核方式选择上“新”。在传统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

  在考核手段运用上“新”。由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管,向强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转变,将日常综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考核工作充分体现分区指导原则。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建立各具特色的指标体系

  ■记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体系是如确立的?请简要介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的内容、分值分配、工作要求和打分方法。

  ■翟青:《考核办法》把综合评价作为各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察的统筹性方法,在年度考核时,既看短期内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的成绩,又看主观努力和为长远空气质量改善作出的贡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筛选与打分原则如下。

  在指标筛选上,《考核办法》遵循紧扣“大气十条”任务要求的原则,重点选择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的措施,提出评价指标,细化评价要点,如将“煤炭管理和油品供应”指标划分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洗选加工、散煤清洁化治理、国Ⅳ与国Ⅴ油品供应等子指标;遵循分区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侧重点,建立各具特色的指标体系,各重点区域之间、重点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北方采暖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均有所差异;遵循可操作性原则,选择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的指标。

  在分值设置上,《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实施难易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效果等因素,设置了各项子指标的分值。其中涉及环保、发改、工信、住建、能源、财政等相关部门,有利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应对大气污染。

  在打分方法上,依据各地自查报告,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完成比例分档计分。相关职能部门及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依据对任务措施和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核查,抽查和核查情况都将体现在打分结果中。

  “奖优”与“罚劣”并重

  ■记者:请简要介绍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翟青:《考核办法》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实施环评限批,取消环保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对整个地区实施环评限批,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法》提出对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将加快地方环境管理模式转变

  ■记者:《考核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产生什么影响?

  ■翟青:考核既是激励措施,又是鲜明导向。《考核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未来大气污染防治产生深远的影响。

  《考核办法》要求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强调群众直观感受,注重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的辩证统一。这对加快地方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具有非常明显的导向作用。地方将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模式。

  “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核不仅是对地方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检验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绩,因此《考核办法》实施具有综合效应,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同时从源头、过程、末端三个方面提高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整体、全面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考核办法》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大气十条”的实施负总责,同时将考核指标进行部门分解,将责任进行目标化、定量化,打破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转变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将地方人民政府为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本报记者周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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