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追求民主和追求治理绩效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两个基本诉求,如何实现这两者的有机统一?7月3日,记者专访了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余逊达教授。
记者:现代政治学创设了一个新的范式:民主质量。即:凡是能够提升治理绩效的民主,就是有质量的民主,反之则是低质量甚至无质量的民主。在您看来,民主与治理绩效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余逊达:在现实生活中,人民当家作主有两种基本方式:在适宜人民自我治理的领域实行人民自治;在不适宜人民自我治理的领域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代表人民实行治理。治理绩效是指民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必须能解决社会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满足人民对政府的期求。
人民追求民主,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而且是为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国家治理方式,希望民主能成就一种更有效的治理。然而,民主在价值上的正当性和在治理上的有效性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分离的。当它们统一的时候,民主发展进程就比较顺利。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有时民主制度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它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段内却不能成就一种有效的治理,此时民主的价值就难以得到认同,民主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甚至出现衰变和倒退。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有质量的民主才是人类最终追求的民主。
记者:在民主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上,存在哪些认识误区?
余逊达: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担心发扬民主会妨碍治理。有的人脱离群众,遇事不与群众商量,担心一旦发扬民主,就会引发社会动荡。导致在处理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时,积累了一大堆矛盾和怨气。这些人不了解,其实民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治理功效,它不仅可以通过选择领导人来影响政府的运行方向和政策制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在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保障正确决策、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降低政策执行成本、降低监督成本等方面,也具有显著功能。
其二,有的人以为,只要建立了民主制度,就自然能实现有效治理。其实并非这么简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建立民主制度与实行有效治理,需要不同的条件。在一国范围内,民主体制要想成就一种有效的治理,除了它自身必须能有序、有效地运行外,还必须要有一个能保障公民权利和控制腐败行为的法治构架,一个负责任的、能实现自我治理的现代社会,一个能促进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市场体制,一种能扶持民主实践的政治文化和生活方式。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总目标,实质上也是如何实现民主与治理绩效有机统一的目标。您认为,研究这两者的关系有什么现实意义?
余逊达: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民主与治理绩效的关系,倡导实现民主与治理绩效的有机统一,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能够促进公共事务治理的理论与方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从实践来看,追求民主与治理绩效的有机统一,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要求我们坚定不移地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创新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协商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真正把现有的民主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其次,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把已经稳定成熟的民主形式法制化,使法治成为有效提升民主体制治理绩效的保障。再次,大胆创设新的能够更好地实现民主与治理绩效有机统一的民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