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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
//www.workercn.cn2013-11-29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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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节点,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的基本轮廓已经非常明晰,其内在战略判断和考量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会对未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产生重大利好。

  ■廖奕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法治中国”成为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法治中国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纲领指引,而且成为各大领域改革的聚合工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能没有法治中国的理念贯穿与功能聚合。

  从“中国法治”到“法治中国”

  法治中国的提出,彰显了法治战略地位的提升、功能内涵的拓展和本土特色的强化。从“中国法治”到“法治中国”,反映了法治从具体领域的微观方案向整体建设的宏观战略跃升,同时更加凸显了中国道路的深度自信。

  法治中国是执政党基于对世情、国情和民情的整体考量而审慎做出的科学战略决断。现代世界变动不居,法律治理体制机制也需要不断改革,改革法制乃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法治中国是新时期中国法治深入推进的“地标工程”,凝聚了全体人民的智慧与共识。

  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就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执政党自身建设,都需要通过法治化的改革,才能得到长足发展。未来的法治中国,将会是这六大关键领域法治化成就的整体凝聚。在未来的法治中国,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会在规则底下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会在秩序范围内充分涌流,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会制度化地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样的法治中国,无疑值得全体人民共同期许、协同建设。

  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主线

  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当前中国发展态势依然保持着强劲的经济主导色彩,政府推动的作用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在保持政治稳定和思想连贯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形成良好的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均衡关系。在此背景下,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精神、思维和方式为依凭,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的逻辑基点。法治中国至少包含了六层战略:法治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和政党领导。前五项属于建设内容,党的领导属于实施机制。法治化的执政机制建设居于逻辑基点的首要地位,没有党的领导决策机制的不断优化,就很难确保法治中国的科学设计和正确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利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治理是法治中国的关键问题。法治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法治依凭良好的法律,达成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治理。法治具有强大的制度规范力和社会塑造力,可以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源源不竭的动力和生生不息的活力,同时还可以保证国家和社会在变革中的有序和稳定。法治内含的均衡思维,非常适合中国治理实际:一方面,国家体系必须足够强大,为公民权益和人民福利的保障和增进服务;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控制,确保其在确定的范围以有限而有效的方式运转。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法治方略的回应性和包容力愈加重要。法治不是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而是良法的“均衡共治”。对于国家而言,法治是公权力运行的规范体系;对于社会而言,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石。法治中国既包含均衡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宏观机理,又具有调节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微观功能。

  优化行政执法、塑造权威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举措。强化法治的权威性和监督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重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条件下,法律的适用与实施正成为法治的重心。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要健全宪法实施机制,完善立法审查体系,加强法治效果评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要适度集中,综合执法,夯实基层,权责均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从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中国呼唤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被列入了社会建设的重要议程。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内生的亲缘。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一字之变,体现了法治思维的威力,彰显出执政党回应社会矛盾的政治智慧与制度理性。与单向化的社会管理不同,社会治理强调各种主体的协同合力,就是坚持系统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府与公民和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多元系统的社会治理必须以法治为理念前提和制度保障,也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当前社会转型中的纠纷激增和矛盾凸显,对法治中国而言,既是现实挑战,也是倒逼机遇。如果我们仍然固守传统的“刚性维稳”,不放弃“压制型法治”,社会矛盾只会越积越深,依法治国迟早会异化为“以法治民”。如果我们坚持法理情均衡一体的法治原则,建立民意表达、风险评估、协作联动、规范处置、释法说理的化解机制,社会治理创新就不会沦为空洞的口号。在当前政法工作中,“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实质一致,平安是公平基础上的安全,是法治核心价值的高度凝练,法治中国应高度关注平安建设。安居才能乐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都是和谐社会的基石,都必须在法治中国得以优先确保。

  时至今日,我们对未来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尚未最后完成,但可以确定的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节点,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的基本轮廓已经非常明晰,其内在战略判断和考量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会对未来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产生重大利好。(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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