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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一切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关系到公民的尊严和幸福。人类社会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向平等的迈进,而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变革也都包含着平等的价值诉求。如同自由一样,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价值取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理念也具有质的不同:财产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财产权不平等,其他一切平等就都是空的。社会主义平等不仅包括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而且包括结果平等,它真正把对人的尊重落到实处。在当代中国,把平等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平等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保障每个人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公正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是最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价值取向。虽然人类早就提出了公正的价值追求,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公正与社会制度之间都是一种外在的关系,都不能真正实现公正。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由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公正才真正成为社会制度的内生要求,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是比以往任何社会都更加公正的社会,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惠及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在当代中国,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加快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从而在更加公正的基点上造福全体人民,简单地说,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是公正的政治和法权形式,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是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律是公众的意志,法治是社会的规则。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核心是规范权力保障权利,为自由、平等、公正提供制度保障。法治的实质是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要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当代中国,把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切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尊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社会的价值取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内在统一,它们在实践中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自由平等是社会活力的源头活水,公平正义是社会活力的阳光雨露,而法治是社会活力的可靠保障。有了自由才会有人格尊严,才会有创造活力;有了平等才会打破阶层固化,机会才会向每个人开放;有了公正才会有和谐,才会有心情舒畅;有了法治,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安全才有制度保障。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就是为了迈向自由社会、平等社会、公正社会、法治社会。
应当明确,不论是自由、平等,还是公正、法治,也包括国家和公民层面的价值,都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每一时代只能提出自己时代的价值观,每一时代价值观的实现程度都不可能超越自己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迈向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作者: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公民
■戴木才
国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组成国家、社会的最小单位,国家、社会的发展要靠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而国家、社会发展的成果最终也要落实为个人的发展和完善。一个国家的气质、一个民族的性格、一个社会的风尚、一个团体的风气,无不与个人的道德境界、道德行为密切相关。中国传统文化就非常重视道德建设,甚至把道德提高到立身之本、立国之基的高度。“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的都是这个意思。进言之,相对于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价值观,公民层面的价值观更具有基础性,培育公民层面的价值规范,无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人们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都有了很大改变。相应地,道德作为调节人们社会关系的准则,在创新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挑战。一些旧有的规范过时了,一些规范的践行方式需要改变,出现了“见义不敢为”、“见义难有为”的现象,产生了“扶不扶”、“救不救”、“帮不帮”的困惑;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和新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需要建立;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政治领域贪污腐败、经济领域坑蒙拐骗、社会领域诚信缺失,等等。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培育公民的价值规范,加强道德建设。
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建设,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伊始,我们党就积极培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了“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改革开放后,随着工作中心的转移,道德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党适时提出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1982年,中共中央转发了《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通知;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6年,为进一步推动道德建设,中央又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十八大上,我们党明确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可以看出,我们的道德建设是不断推进、深化和完善的。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着眼于现代国家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凝聚了全社会的道德共识,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优秀传统,具有基础性、广泛性和普遍性。
爱国,是国家和民族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它是一种对祖国的强烈和真挚的情感,一种为祖国勇于担当和奉献的精神,它是维护民族团结、凝聚民族力量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历史上,无数中华儿女为着祖国的强盛、安危,辛勤劳作、奔走呼号、抛洒热血、无私奉献,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华民族绵延不绝、不断走向辉煌的支撑。爱国不是抽象的。在当代中国,培育爱国的价值准则,就是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指恪尽职守、热爱劳动、乐于奉献,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敬业的基本要求是爱岗尽职,敬业的崇高境界是无私奉献。“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中华民族历来具有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优秀传统。“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就是激励人们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踏踏实实地敬业奉献,实现人生价值和远大理想。把敬业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引导和激励每一个公民把实现中国梦的远大理想融化到自己的工作中,辛勤劳动、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诚信,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前提,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也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在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中,诚信占有重要地位,仁义礼智信,诚信是五德之一;“人无信不立”,“一言九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知行合一,讲的都是诚信的重要性。当前,诚信缺失已经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障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因此,必须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要不断完善各种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杜绝失信行为产生的渠道,压缩失信行为的空间,提高失信行为的成本,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诚信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友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价值要求,是社会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和谐、团结与合作的重要基础。一个人,只有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善待他人、善待社会,才能获得他人的理解和社会的信任,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从而愉悦地生活和工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友善的前提是真诚,就是要有一颗爱心、真心,有此心,才会真正善待他人、乐于助人。友善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讲的就是友善。今天我们把友善作为价值准则,就是以社会和谐、共同发展为目标,提倡对他人、社会、自然的爱,提倡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团结互助,在全社会褒扬友善之举、吹动友善之风,让友善成为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远大理想只有变成行动才有力量,崇高追求只有付诸实践才有价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个人而言,首先就要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孔子曾经说过: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意思是说,领导者、执政者带头,下面的人自然就会跟上来。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做思想政治工作也好,思想道德建设也好,党员干部都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带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只要我们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个人的道德行为带动党风的好转,进而影响整个社会风气,道德的春天很快就能到来。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