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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进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种大安全时代的国家安全大思路,从多方面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思维,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作用,这里谈谈我的一点学习体会。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两点论与重点论
关心和熟悉“安全研究”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人都知道,继西方世界“冷战”后期开始探索新安全观和新安全治理模式之后,中国党和政府在“冷战”结束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也开始探索一种反映当代世界趋势并适合自己需求的安全观,最终在世纪之交把这种安全观表述为“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
但是正如我们多年前就指出的那样,世纪之交形成且在后来被反复强调的这种“新安全观”,由于只涉及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而没有涉及国内安全问题,而国内安全又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因而只能说是一种“对外安全观”或“国际安全观”,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观。
与此不同,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把“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来论述,从而实现了内外两方面对国家安全的全面认识。
在论述如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习近平同志讲了五个“既重视……又重视……”,并且一开头就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
这段话,首先通过“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的行文,事实上指出并纠正了只重外部安全而忽视内部安全的片面性,接着又通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的行文安排,表达了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的思想。如果说前半句实现了向既讲外部安全又讲内部安全“两点论”全面性的发展,那么后半句则事实上强调了内部安全重于外部安全的“重点论”,从而是一种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的辩证思维。
其实,这种辩证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思维,在五个“既重视……又重视……”中还有更多的体现。例如,“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的论述,就是对只重视国土安全等 “物的安全”而不重视国民安全这一“人的安全”的传统安全观的辩证否定,在国家安全领域既兼顾到国民安全与国土安全两个方面,又强调了国民安全的核心性、目的性和主体性,从而不仅体现出“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辩证思维,而且更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核心理念。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整体性思维
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把过去不同安全观念和不同安全模式从不同角度强调的问题,统合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从而使国家安全认识由分散凝聚为一个整体。
在“冷战”后期开始的安全探索中,人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观,其中最早出现的有“综合安全观”、“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观”三种,后来人们又开始用“非传统安全观”来概括这些不同的安全观。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都是从某个方面认识国家安全或国际安全而形成的不同安全观,因而只是某个角度上比较合理的安全观,而不是全方位的安全观。例如,在日本兴起的“综合安全观”,主要是强调利用军事手段和政治手段之外的经济力量、技术创新来保障它的安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战后和平宪法限制了日本的国际政治地位和军事力量发展。因此,这种综合安全观便有了它独特的视角。
与此不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充分认识到这些不同安全理念的局限性的情况下,能够克服其缺陷而汲取其优点的新型非传统安全观,是把现实中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的整体安全观。它把分散的国家安全认识凝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安全新观念,成为从整体上反映作为整体存在的国家安全现实的整体安全观。
这当中涉及安全领域最多的,是其中的第三个:“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虽然这段话非常重要,“11个安全”也是过去文献从来没有过的对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集中论述,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只是集“11个安全”为一体。习近平同志在这段话中虽然没有再提前面提到过的“人民安全”和“国民安全”,但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却必然是国家安全体系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因此,在概括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必须把习近平在前面重点讲过的人民安全、国民安全,以“人民安全”或“国民安全”之名概括到总体安全观之中,使其成为“11个安全”之外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安全构成要素。
当然,加上“国民安全”后的“12个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比如说其中的“核安全”,就不是与其他要素并列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而是分别处于“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资源安全”中的国家安全二级要素或三级要素。这些不同的安全和安全问题,虽然处于国家安全体系的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但都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内容,是国家安全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体国家安全观在观念上的整体性,是最大限度与国家安全现实一致的整体性。现实国家安全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决定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把这些不同方面、不同部分和不同层次在观念上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在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及其整体性时,不仅需要把习近平同志这次讲话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统一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之中,并把它们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理解,而且还要把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作“说明”时讲到的有关内容包括在内。例如,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的“总体保障”问题,这次关于总体安全观的讲话有所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四项职责的论述也有体现。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全面地理解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构成内容的“总体保障”问题。为此,也就必须把“总体保障”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理解。
只有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神实质,把分散于各种安全理论和安全观中的问题,以及国家安全的各种现实问题,凝聚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才能更深刻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及其整体性。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思维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全面性思维、整体性思维,而且还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发展的新成果——系统性思维。
毫无疑问,全面性、整体性都是系统思维的必要条件,但它们并不是系统思维的充分条件。我们要在全面性、整体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开放性角度去理解和认识系统,才能够使我们的思维上升到系统辩证法的新高度。
习近平同志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不仅阐述了国家安全本身的全面性、整体性,而且明确了国家安全是一个开放系统。
首先,通过“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的论述,习近平同志把国家安全与国家发展联系起来,实际上确立了两个既相对独立又密切相关的社会大系统,即“国家安全系统”和“国家发展系统”,同时也确立了国家安全系统对国家发展系统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众所周知,当代国家的最根本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大战略也就由国家发展战略与国家安全战略构成。虽说新中国成立后,安全与发展始终都是国家的两大问题,但自从30多年前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后,经济建设和发展便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安全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缓和而被置于次要位置。但是到了今天,当经济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市场机制和社会运转已经初步上轨之后,安全问题便越来越突出了。在这种情况下讲安全,不仅需要把安全与发展联系起来,而且需要把安全与发展置于同样重要的地位。习近平同志关于“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的论述,不仅很好地诠释了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说明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大系统,并不是完全独立运转的,而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的。因此,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处于国家安全大系统之外的各种发展因素的不同影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其次,通过“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的论述,习近平同志又把本国安全与他国安全、地区安全、全球安全紧密联系到了一起,使本国安全成为一个不同于他国安全但又与他国安全紧密相连的国际开放系统,从而进一步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系统性。
总之,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大安全时代的一种国家安全大思路,从哲学辩证法和系统思维的高度揭示了当代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对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屋建瓴的哲学方法论指导作用。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国家安全学》教材主编,国家安全学学科开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