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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在《北京日报》刊文说,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此后的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巡视工作继续加强,功能集中在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上。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巡视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党内监督。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开展巡视工作,并对如何开展巡视进行了初步探索。1996年中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作出了“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的部署。
2002年11月,“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2003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式组建中央巡视办公室和5个巡视组,并到辽宁、云南进行巡视试点。2004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也陆续设立了121个巡视机构。2004年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在“监督制度”一章中列出“巡视”一节。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2009年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7月13日印发颁布。同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2010年6月,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巡视工作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巡视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巡视制度之所以被党中央和社会各界重视,缘于它实行的上位监督形式是自上而下的,既充分体现了上位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又通过直接深入群众发现问题,表现为上位监督与下位监督的互动结合,体现了上位监督建立于下位监督的基础支撑。可以说,巡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同级纪委难以监督同级党委的体制缺陷,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案发,最初的线索来源都与巡视工作有关。
谨防巡视整改成“烂尾”项目
侯国文在《人民日报》撰文提出,2014年,中央和各省区市新一轮巡视工作已全面展开,巡视干部在巩固和深化已有成果的同时,还需从准备工作、巡视安排、情况反馈、整改落实等方面不断下功夫创新,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特别是要谨防巡视整改成“烂尾”项目。
巡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要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实效,需要巡视前准备足够的“弹药”,防止仓促上阵。巡视前,应有针对性地对巡视干部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和信访审计等部门,多渠道了解巡视对象的问题反映,调阅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等资料,从中掌握巡视对象的情况,防止“盲人摸象”。
巡视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浪费时间精力,该了解的情况来不及了解,该掌握的情况无法掌握。巡视工作应继续紧扣“一个中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四个着力”,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同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执行政治纪律的内容,重点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巡视报告应客观反映真实情况,但有的巡视报告把大量一般性的问题写入报告,有的甚至与领导班子无关,也不是带有地区和单位特点的问题;有的指出问题语意隐晦,整改意见含糊笼统。这样一来,不仅给领导决策造成困扰,而且为巡视对象整改留下“余地”。所以,巡视报告必须精心提炼、秉笔直书,客观反映情况,中肯提出整改意见,该点名通报的一定要点名通报,让其“红红脸”“出出汗”,发挥应有的警示效应。同时,对特别重大、敏感和深层次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的还应形成专题书面报告;对一般性的问题,应按照事权划分直接移送交办,督促及时处理。
巡视成效的好坏,关键看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因此,对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的整改处理情况,必须进行跟踪督促,追问结果。除线索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外,回访应围绕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既看整改了哪些问题,又看哪些没有整改,还出现了哪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必须如实反映,严肃问责,避免巡视对象口头叫得响、汇报材料写得好,实际上没有动作,把整改搞成“烂尾”项目。
(李 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