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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使官员做到“不想腐”是“上策”、是目标、是预防和治本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只有限定好权力边界,用制度约束住权力,才能管好权、用好权,真正让权力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讲话时指出,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再次对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了深刻阐述,强调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各项改革措施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论述,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指出了制度建设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中的重要性,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意义。
引深学习教育,矫正价值取向,让官员不想腐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腐败问题屡禁不绝,甚至一些司法人员也出现贪赃枉法行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放松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思想意识中还没有尊重法律的习惯,规则意识淡薄,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自律还是他律、利己还是利他、廉洁还是腐败,这些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需要选择的问题,在现实中却时常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的价值取向会督促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而错误的价值取向则会把他们引向深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就反腐败策略而言,使官员做到“不想腐”是“上策”、是目标、是预防和治本。实践表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恪尽职守、刚直不阿的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人,立志对社会作贡献而受到社会尊敬的人,就有较强的自律意识,就能抵制住各种诱惑。因此,要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遏制私欲的膨胀。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 “现在当官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下什么”的问题,严以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
在刚刚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第十四章“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中,就强调“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使“不想腐”成为党员干部的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同时,要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建立和完善党内自律机制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权力民主意识,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内化为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让有机会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愿犯错误,使之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
狠抓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让官员不能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堵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最根本的就是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改进作风,反对“四风”,执行“八项规定”才能取得实效。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四风”问题,坚决扭住不放,乘胜前进,要把解决“四风”问题向基层延伸,确保党员干部身上的“四风”问题得到系统治理,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加强作风建设带来的变化。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作为党员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的“三严三实”,已经成为继“八项规定”以后我党作风建设的又一新的标杆。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特别是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如果松一阵、紧一阵,作风问题就会出现反复,就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就是告诫党员干部必须谨记“严”字当头,“实”处入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
加强监督管理,用制度约束权力,让官员不易腐
人们常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像是一匹野马,如果不给它套上制度的缰绳,就会肆无忌惮、任意践踏。只有限定好权力边界,用制度约束住权力,才能管好权、用好权,真正让权力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了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特别是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既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必须全党动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各级党委是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发挥好党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要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坚守责任担当,站好岗、执好纪、把好关。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项改革措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如果不注意配套和衔接,不注意时序和步骤,也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为一些人提供权力寻租、搞腐败的机会。
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监督,都可能会被滥用。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要抱有敬畏之心,运用权力时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依法用权、谨慎用权,绝不能使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要自觉接受监督,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纪律、制度的约束当做是一种关心和保护,要虚心纳谏,闻过则改,自觉接受监督。
严肃查办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让官员不敢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据公开报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被公布姓名的被调查或处罚的官员达480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约有3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接受组织调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16名省部级或以上官员被查处,每个月平均将近三个省部级官员落马。
查办案件起到了重要的震慑作用,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腐败,形成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达到惩治腐败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通过查办案件严惩腐败,警示党员干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使权力的运行处于众目睽睽之下,避免“暗箱操作”,一旦出现腐败现象,有畅通、迅捷的检举、控告、查处等制度措施,使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形成“不能腐”的社会氛围和政治机制,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践证明,把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让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易腐”“不敢腐”,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就能培养和造就一支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敬畏权力、拒绝腐蚀的过硬队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越来越紧密,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会越来越牢固。
作者为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席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