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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当自“畏法”始
袁浩
//www.workercn.cn2015-02-28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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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月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官员应该知法懂法,这是为官的常识。建设法治中国需要群众知法守法,更需要各级官员率先垂范。作为社会精英,一些官员如果连知法懂法都做不到,又何谈依法行政?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官员知法犯法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对权力的过分自信让官员们在管理地方事务时,很难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习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其实就是要求各级官员认真学习法律,真正敬畏法律,树立法治意识。

  为官当自“畏法”始。“畏法”一词并非今日才有。《明史·杂俎》中就有一个“畏法度者最快乐”的典故,说的是朱元璋当皇帝后十分重视吏治,有一次向群臣发问,天下谁人最快乐?有人答金榜题名,有人答功成名就,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这时,大臣万刚答道,畏法度者最快乐。此语一出,朱元璋深为赞赏。畏法度,就是敬畏法律而本分守法,熟知法度而循规蹈矩,畏惧法律而不越雷池,自觉做守法官员、廉政官员。

  封建时代的官员尚有此深刻认识,我们共产党人更当有此境界。邓小平同志曾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个人怕的东西越多就越会自律,只有心存畏惧,才能自律自警,才能摒弃侥幸,不敢触犯党纪国法,才能杜绝非分之念,不敢伸贪婪之手,不敢干违法犯罪之事。法纪看起来是对个人“自由”、“快活”的制约,二者似乎是对立的,但实际上却是统一的。畏法纪者时刻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因受到法纪的保护过着自由快乐的生活;反之,不畏法纪的人,为所欲为,无视法纪,天为老大我老二,就必然会做出违反法纪的事来,受到法纪的制裁。

  记得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你可以蔑视一个时代的权贵,但你绝不可以藐视一个时代的法律。”自古及今,这个道理已被无数的事实所印证。任何胆敢藐视法律的作奸犯科者,不管他是庙堂高官,还是贩夫走卒,最终都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提倡制度反腐的当下,为官者一定要让法律的警钟在心中长鸣,学法知法、尊法畏法、守法执法,做到不为诱惑所动心、不为名利所困扰、不为人情所束缚,进而做到在利益面前不伸手、在权力面前不逾矩,当好依法治国方略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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