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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岭新貌(周家志 摄)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目标远大,任务具体。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领会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条红线”,带头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与提升执纪监督能力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对中央、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看准了的,坚持做起来,立行立改;要不断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和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惩治腐败、保障发展的能力;要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探索制定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办法,推动“两个为主”落到实处;要调研论证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改进专项巡查工作制度,确保实现“两个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市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为契机,紧跟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步伐,聚焦主业,提升能力,按照“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的原则,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了三轮内设机构改革,增加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力量。印发《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的工作方案》,将参与的21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至18个,明确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整合派驻机构监督力量,成立5个巡查组,对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巡查,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全面开展“能力素质作风硬化工程”,着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大提升、素质大增强、作风大转变。定期开展“周学月训”活动,选派70多人次参加中央、自治区纪委各类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能力。
坚持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使得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制度为要、法律至上的正确导向,着眼于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加强不同层级制度之间的纵向配套和同一层级制度之间的横向配套,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制度刚性运行夯实基础;要将反腐败决策转化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将反腐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增强公务人员执法、守法自觉性,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践行法治。今年以来,市纪委着力从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群众反映问题督查问责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南宁市纪委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检查的意见》等制度规定,逐一审核1953年至2012年共226件相关文件,作出废止、失效、修改或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及理由,营造了良好的执纪环境。
坚持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与坚决纠正“四风”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今年以来,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盯住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筑牢笼子,构建开放的大监督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增强群众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在鼓励公众监督揭露腐败的同时,规范监督行为,推动有序参与,既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又保障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手段和目的相统一。进一步加强“两重两问”机构监督力量,实施督查工作项目化管理,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开展“美丽南宁”建设、“中国绿城”提升工程、重大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监督检查23217人次,发现问题28490个,约谈责任单位191个,责任人492人,初步形成做法新、效果好、认可高、叫得响的“两重两问”品牌。举办11期“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直播节目,曝光的81个问题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吃空饷”人员50人,涉及金额108万多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南宁市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积小胜为大胜,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通报2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震撼力、威慑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坚持保持惩腐高压态势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这些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求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改、决心不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我行我素、依然故我、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今年以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9件,同比上升49.8%;处分374人,同比上升86%;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全市初核数、立案数、结案数、市本级立案数、处级干部案件数、县本级立案数等指标都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同时树立正确的反腐败法治观,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及案件移送的各个环节,均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严格使用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办案措施,特别是“两规”的使用条件和适用对象、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报告备案制度等。坚持依法收集证据,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抓大和不放小的统一、严肃执行纪律和维护正当权益的统一。
坚持加快“三转”步伐与打造过硬反腐铁军相统一
进一步加快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是党章对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重新定位,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方向、原则和基本遵循,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创新、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情况汇报。市纪委强化法治理念教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时以党纪国法严格自律,处处用党纪国法规范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做到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制定《关于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 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进一步理清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按照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完善业务规程。更加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和惩治腐败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纪委机关纪委,制定《南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察暂行办法》《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制度》,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形,对3名县区纪委班子成员给予诫勉谈话,严肃处理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者系中共南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