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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浙江、安徽、山东等地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治理“为官不为”,须在责任建构上下文章。责任建构应主要围绕“官员该干什么”“如何干”“干不好怎么办”三大问题。针对工作的内容、程序、饱和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开出全面的责任清单,加强信息化管理,避免因工作内容、流程与规则的不透明,成为某些官员“不作为”的“挡箭牌”和“遮风板”。
具体而言,对于任何一项工作项目,都应有清晰的服务流程与完成期限、明确的目标和依据、足够的人力资源及合理的绩效评估。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需要完成的工作,测定工作量,设定工作完成时限,建立起工作质量标准;探索设计各类工作项目运行指南,推动项目信息公开,细化各类项目的规范要求。根据官员承担的工作内容,将问责制细分为决策失误追究制和执行不力问责制,分类追责。
责任清单的重点在于精准、量化。对于一些长久沿用的主观评价应作出详细规定,如应规定哪些行为是“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哪些行为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于以往经常在文件中出现的“视情节轻重”“经研究决定”等一些责任认定模糊含混的表述,予以剔除,改为更具可操作性的、客观硬性、直白透明的执行标准。
责任清单建立起来了,还须建立倒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追责应自上而下全过程覆盖,明确决策者和执行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有效问责提供支持。对于查实不作为的干部,要严格进行处理,以儆效尤。可探索运用大数据建立干部作为的“台账”,实现有据可依,有账可查,提高追查的可信度和满意度。
责任清单应列入绩效评估标准中,官员的工作表现、决策和执行过程表现、工作成果、重大事项表现、违规担责等,都要计入官员考核之中,列入动态考察干部的数据库。通过考核机制的健全,避免干部因责任不清而“不敢作为”“不愿作为”。
在通过责任清单实现“内塑动力”的同时,还需“外施压力”。应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官员的工作内容、要求、流程、结果等置于“聚光灯”下,请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责任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推动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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