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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王田海
//www.workercn.cn2015-08-21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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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正,是司法行为的核心内容;规范司法行为,则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动,结合贯彻“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结合云南“三个定位”的战略目标,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以查摆梳理问题、剖析原因症结为重点,以整改落实为中心,健全完善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思想先行,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职能,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高瞻远瞩的决策部署。云南省检察机关需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发展,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愿望日趋强烈,一些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受到质疑,导致司法信任危机,严重削弱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因此,从根本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势在必行。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紧迫性,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当务之急来抓,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刮骨疗毒的勇气,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狠下功夫,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严明司法纪律的一次重要契机,拿出自曝家丑的勇气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深入查摆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问题,紧紧抓住最高检明确的8个整治重点和省检察院列出的27项重点整治问题,下大力气实施分类整治。

  一是围绕法律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整治,推进严格司法。坚决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办案规范,严肃整治超越法定权限、违背程序公正、违反法律规范的司法行为,通过依法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

  二是围绕法律监督实施整治,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查找法律监督不到位导致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注意审视法律监督过程中不规范司法突出问题在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修订,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是围绕检务公开实施整治,以公开促规范赢公信。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提升检务公开效果,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一般事务性公开、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单向宣告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双向互动公开转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态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围绕司法主体实施整治,建设过硬规范司法队伍。更加注重队伍的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风建设,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和实战练兵,不断提升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大力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反对粗暴司法、不文明司法,根除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五是围绕基层单位实施整治,夯实基层基础。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作为提升基层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省检察院和分州市检察院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规范司法行为融入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调研、巡视督促等工作中;每一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尤其是检察长身体力行,强化“两个责任”,充分发动广大基层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并加强监督,着力解决中央部署和上级要求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深入推进,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许,赢得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实践证明,只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地深入推进,才能符合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才能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才能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站在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司法办案工作,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带头整治、带头规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既挂帅又出征,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不当“甩手掌柜”,真正把规范责任扛在肩上、把整治工作抓在手上。督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有效运转,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求分管院领导、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双重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本条线司法办案实际,研究提出突出部门和条线特点的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具体方案,创造性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密切关注基层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防止和克服逆反心理、被动应付、替代做法、等靠拖等错误思想,以及查摆问题不具体、不准确、不到位等现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以监督制约“倒逼”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同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间的监督配合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巡视和督察。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铁的纪律和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查处司法不规范案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要通盘谋划,善于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开展结合起来,相互兼容、协调开展、相辅相成。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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