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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道德高标准,又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力量,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必须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忠实地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始终不忘当好表率。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又是反躬自省的比照,要监督别人,首先要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六大纪律”。比如,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严禁任何人妨碍、干预纪律审查工作。在纪律审查期间,除坚持亲属回避外,与涉案人员平时交往比较密切的人员也应当回避,严禁包括借调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与涉案人员私下接触等。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当我们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时,难免会有方方面面的人来说情,一旦我们思想防线失守,发生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问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伤害,将比一般干部更甚,其结果往往就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速形成“破窗效应”。因此,只有心中始终不忘纪律与规矩,当好表率,才能履好职、尽好责。
始终不忘责任担当。“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这是王岐山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出的殷切期望。作为执纪者,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必须铭记使命,勇于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证明,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就能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相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党纪政纪约束就必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基层同志在监督执纪问责上顾虑重重、畏首畏尾,揣摩领导心思行事,看到问题和没看到问题一个样,听到反映和没听到反映一个样,面对违纪行为拉不下面子,撕不开脸皮,搞一团和气等。这样做,有可能在单位混得好人缘,却伤害了党和群众的信任,更背离了“守土有责”的岗位职责。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在“以追责倒逼落实上”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做到“一案双查”,推动“三转”有效下沉。
始终不忘从严执纪。从严执纪须臾不可放松。从目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的总体情况看,经过反复抓、抓反复,公款吃请、公款旅游、收送节礼等一些以往存在的“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如果把纪律规矩束之高阁,或者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那就失去了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和部门确实存在以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甚至批评教育代替党纪处分等情况,这是不行的。严管才是厚爱。我们要秉持“小惩大戒”的理念,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发挥好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无数案例证明,执纪不严不是爱护干部,往往适得其反,小病不治成大患,用药不准误良机,最终使其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违法犯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论,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干部要铁面执纪,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执纪上一步不退,一寸不让,谁踩了底线,都不能纵容和放过。
(作者章俊荪系上海市宝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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