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以治国重器的崭新面貌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和团结各方力量齐心参与。其中,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依法承担着多项重要任务和角色。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人大代表要主动担负重大责任,进一步强化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人大代表在科学立法中的参谋作用。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提高执法、司法和守法水平。立法一般要经过立法预测、立法征集、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科学论证和集体讨论等步骤。在此期间,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要充分发挥参谋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搜集社会各界和民众的意见、建议,将人民的呼声和利益诉求反馈给立法机关,使立法项目既能充分反映民意,又能体现并平衡各方利益。具体的立法活动中,人大代表要勇于承担,敢作为、善作为,使立法机关作出的立法决策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心愿、解决人民的需求,实现立法的科学性,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强化人大代表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的监督作用。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是人大监督。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法规实施需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证“一府两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应该忠实、积极地反映社情民意,代表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应坚持把依法监督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既要坚持围绕中心,把推动当地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又要依法监督,促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群众各种生活难题的解决,如对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教育等热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善于运用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将民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及时报告给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同时,人大代表也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表决权,通过免职、撤职等方式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予以监督,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人大代表在法律实施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需要做的就是以人民群众的意愿至上,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是一种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代表执行的是一种政治行为,代表的是全体人民、本行政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不是代表自己的个人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各级人大代表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同时,模范带头推动、促进宪法和法律的顺利实施,并在遵法、守法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除此之外,人大代表还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学法、用法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强化人大代表在法治宣传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法律要被人民群众熟悉和掌握,离不开法治宣传。法治宣传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一项长期任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肩负着向立法机关反映社情民意的重任。同时,作为立法、执法监督等活动的参与者,又肩负着向国家机关及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的重任。在法治宣传中,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的作用,既及时将收集的社情民意向立法机关传递,又及时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向人民群众传达。通过这种“上传下达”的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动人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推动法治建设。(作者为马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发挥地方法治建设积极作用 | 2013-11-25 |
深化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认识 | 2013-11-25 |
徐显明:法治强则国家强 | 2013-11-25 |
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能力 | 2013-11-25 |
“五个坚持”推进法治新常态建设 | 2013-11-25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 2013-11-25 |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深入实践科学发... | 2013-11-25 |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深入实践科学发... | 2013-11-25 |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深入实践科学发... | 2013-11-25 |
培育和养成法治思维的路径 | 2013-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