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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能力
王浩巍//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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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执政65年来第一次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全会的主要议题,此次会议及《决定》具有里程碑性的历史意义。其丰富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了对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二者之间辩证关系的认识,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及具体任务,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念的飞跃性进步和发展。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也为各地方未来的法治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

  自“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确立十余年来,吉林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公民政治参与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民法治观念逐渐增强。在立法层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执行省委的决定中积极地发挥了主导作用。在立法方面,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召开调研会、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了立法的质量。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9年,吉林省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启动,5年来各级政府干部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审批大幅减少,行政行为逐步规范,政府机构向着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及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变。在行政立法及行政决策过程听取民众意见,并于1999年在国内首创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由法律专家提出咨询意见,切实保证了行政立法和决策的科学、透明及民主。吉林省政府于2001年出台了《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建立了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2014年又实施了《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各级政府、各部门评估、考核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状况和水平提供了重要标准。

  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法治意识与法治建设的全局发展息息相关,但目前在部分党员干部中间“官本位”、“人治”主义思想依然严重,在未来的工作中应结合地方具体实际,将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以细化,明确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在法定文件中将这部分内容落实为具有可操作性指标;实施领导干部法治准入机制,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等程序中将干部法治水平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优化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设立最高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等制度设计,为促进司法公正又专门提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具体的改革措施。2014年6月,中央选择吉林省为四项基础性司法改革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司法改革要在配合中央改革总体布局的前提下,针对省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探索,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勇于破除体制性的束缚,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排出法外因素影响。司法机关要正确理顺独立行使职权与服从地方党委的政治领导的关系,推进司法公正。

  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首先,要明确政府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其次,在政府立法、决策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决策的监督,又要注重立法决策过程中的群众监督。再次,提高基层的依法行政能力是衡量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关键性内容,县乡级政府是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的实施者,上级政府应制定并布署明确的任务目标,并切实对基层的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引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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