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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认识
//www.workercn.cn2013-12-16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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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高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这一论断,这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做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重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战略方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战略高度指导和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新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内容,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出新部署。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理念的新的发展,对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改变过去“政府提什么、人大审什么”的现象,并制订立法规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提高立法的科学、民主化水平,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权,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意志得到实现的重要机制,也是最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的一项重要制度。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改善人大代表结构,确保来自一线工人和农民有适当比例,特别是要增加社会底层群众代表,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建立健全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畅通和拓宽选民随时向人大代表反映自己诉求和意见的渠道。提高人大代表任职资格,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强化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和代表意识。同时,要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和保障党的领导;必须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要更好地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和保障依法治国,要根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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