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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对于以上情形,就要亮起问责的“利剑”,落下问责的“板子”。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将有利于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除了党性原则不强等主观原因外,还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问责制度不完善、问责主体不明确,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紧扎牢。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条例》聚焦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此前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驶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责任不清,问责难行。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条例》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有利于推动从“消极问责”向“主动问责”,从“飓风问责”向“常态问责”转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自觉学习贯彻《条例》,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决不能让问责的利器钝化、生锈。(作者单位:71697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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