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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严管理干部没有休止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的制定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要从严治官。从严管理干部,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证。好干部是培养出来的,也是管理出来的。严格管理出优秀干部、出廉洁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就容易出“四风”干部、贪腐干部,产生“带病提拔”问题,污染党的政治生态,损害党的伟大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总书记指示精神,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深入开展六个专项整治,全面加大干部管理监督力度,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在靠党规党纪管理干部方面成效明显。《意见》的颁布实施,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制度创新成果。它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一起,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体系。
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从严管理干部,核心是从严选拔任用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各级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风气大为改观,但在一些单位仍存在日常了解不深、分析研判不准、动议审查不严、任前把关不力、责任追究不够等问题,出现少数干部“带病提拔”现象。这种现象不克服,不仅会影响干部队伍的纯洁巩固,还会侵蚀群众信心和社会信任。为防止“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意见》在界定防止“带病提拔”责任、提拔时廉洁自律情况签字制度、“四凡四必”必经程序和基本要求、审核关口前移、追责情形和办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依法、民主和公开。
部队是要打仗的。“况夫为将之道,疆场之安危,三军之死生系焉”。干部素质强弱、品质优劣,直接影响部队建设成效,决定战场胜败。特别是当前,我军正处于强军兴军的加速推进期,履行使命的严峻考验期,深化改革的攻坚克难期,更加需要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更不允许有“带病”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军队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走在前列。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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