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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光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总体框架,我们必须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提升国家治理的地位和境界。
首先,要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来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系列重大判断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指明我国社会的基础条件与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的转化。过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产力水平落后的问题,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生产技术与生产能力均得到了极大提升,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得到了较好地满足,现在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物质产品供应短缺和不足的问题,而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着眼点应当是更加注重如何解决区域间协调发展、收入公平和资源合理配置等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更加科学的国家治理来促进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更加充分地协调发展。
其次,要根据十九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提出,“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由此观之,新的奋斗目标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振奋人心,对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标宏伟,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在制定中长期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领域进行具体分析,找出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例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必须进一步积极推进。十八大以来,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解决了诸如“三公经费”控制、预算公开等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第三,要通过新时代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列为“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条中的第一条,同时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一项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方面的系统工程,缺一不可。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角度来看,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至关重要。必须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只要持续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快青年干部的培养,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德才兼备的青年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建设、完善干部和人才的选用、绩效考评机制与激励机制,就一定能够使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迈向新境界。
(内容节选自《国家治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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