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的新时代科学制度体系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说明中指出,从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这个《决定》稿有一个显著特点:“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全会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时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了根本遵循。这启示我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要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乃是新时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科学制度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历史地、系统地集成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概括力的重大论断。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愈益焕发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着力抓好旨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大制度变革、制度创新,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简要回顾这个历史进程可以看到,从新中国到新时期,再到新世纪、新时代,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变革和日益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既是“坚持和巩固”同“完善和发展”相衔接、“守正”同“创新”相一致的过程,也是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相统一,进而不断拓展独特新优势、展现强大生命力的过程。
毛泽东同志对新中国建立的新型国家制度的内在优越性,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人民能够发挥其无穷无尽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任何敌人所不能战胜的。”
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将不断向“好”的历史大势,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制度创新呈现出系统设计、整体推进这一显著特点,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在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十九大前后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制度创新在接续推进中进行系统集成这样一种内在关系,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而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
把上述重要讲话的精髓要义归结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作出的重要论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党“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并“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这个重大论断,对于我们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具有很强的诠释力和指导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这些带有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性质的实践创新,为我们党在新时代进行原创性、开创性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和现实可能。
党的十九大概括和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创新、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最深远的历史贡献。无论是这一思想关于“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核心内容,还是蕴含其中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风范,都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之后,进一步深化国家制度创新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导。
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创造性的实践经验的基础,有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科学理论的指引,党的十九大才能进一步明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新的“两步走”过程中的国家制度创新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目标;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才能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才能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才作出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这一重大论断。
由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系统集成构建起来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从一般地强调各方面“制度”建设,到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我们党从强调制度建设,转向了更加注重各方面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所要建成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强调制度建设到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这一最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并由此更加凸显了“中国之治”同“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要解开这背后的谜底,就需要通过探讨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所集成的各种优越性,任何单一的某个方面制度的优越性,都难以给出对这“两大奇迹”的完整解释。从这个角度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论部分首次集中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全面阐释“中国之治”,包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这些重大问题,提供了一部完整的制度体系的成功“密码”。
其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制度问题,想得是很深的。不仅是要解决好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问题,而且是要解决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这个“制度现代化”的问题,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被升华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而这两者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随着党的十九大作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安排,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也加快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现代化之“全面”与制度现代化之“全面”,以及深化改革之“全面”乃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分论部分系统推出的1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勾勒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宏阔格局,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部完整的制度“谱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完整表述中,直接出现“制度体系”的就有7个,这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政府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即使没有出现“制度体系”字样的其他6个“坚持和完善”,其指向也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以说,每一个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都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
把这些思想内容归结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显然,构建我们党和国家这“三个更”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是一项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全面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来推进,通过实行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来呈现,并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正是基于这样的战略意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总论部分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又强调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是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中,真正能够起到四梁八柱作用的,就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能起到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实际上这也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提法,叫作我国的“根本国家制度”。这样的“根本国家制度”,是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切方面和所有领域的。其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
所谓基本制度,就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基本制度也是覆盖和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的。比如,体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应该看到,由这3个方面构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把所有制、分配制度同流通、交换以及“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无形的手”,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形的手”有力有序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能够更好解决人类迄今所有社会制度中都没能解决好的公平和效率、公平和正义的世界难题。提出这三位一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中国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又一次伟大飞跃!《决定》在这“三大基本经济制度”之前加上一个“等”字就是表明:我国各领域各方面基本制度,是会随着实践发展而逐步扩容的;这次《决定》中概括的“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由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扩容而来的。
所谓重要制度,就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它包括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比较来看,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创新和完善空间最大的应该是重要制度。《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的“抓紧制定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都属于重要制度范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我们无论是编制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政策措施,还是部署各项工作,都要遵照这些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