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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理解这个重大论断,必须坚持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准确定位。
《决定》在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提出两个要点,表明了中央鲜明坚定的态度
《决定》在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提出了两个要点:第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第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不但肯定了市场的作用,还将其提到了很高的地位,表明了党中央明确坚定的态度。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1992年的十四大把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随后,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这一目标制定了改革的总体规划,即《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然后从1994年起开始了经济体制的系统改革。再经过1997年十五大开启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改革,在21世纪初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不过,这个初步建立的经济体制仍然背负着命令经济的许多遗产。这种情况的延续,就形成了一种“半市场、半统制”的过渡性体制格局。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现有体制在许多重大方面“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使之逐步完善。
遗憾的是,有的人不把中国经济的茁壮成长归因于改革开放,却把它归因于“强势政府”动员和分配资源的超强权力,于是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市场的“驾驭”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控。各级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不但没有削弱,相反还不断增强,这严重抑制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作用。这样就造成了两个严重后果:一是以投资和出口驱动为主要特征的旧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难以转变,使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二是由于各级政府手里掌握太多太大的资源配置权力,造成了权力寻租的庞大基础,也使腐败蔓延,难于遏制。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沿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道路前行,还是沿着强化政府权力的道路前行?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道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才有光明的未来。
顺应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针对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表明了中央在这个问题上的鲜明坚定的态度。
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四大缺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切中了市场状况的时弊
三中全会《决定》不但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达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且指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这一规定,切中了我国市场状况的时弊。
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一是条块分隔导致市场碎片化;二是广泛存在的行业保护、地区保护、行政垄断等行为,使市场失去了它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竞争性质;三是失信、欺诈、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使市场秩序混乱;四是市场发展不平衡,商品市场存在缺陷,要素市场的发展更加落后。因此,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对所有市场主体开放的统一市场;建立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在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竞争,形成法治基础上的市场体制;建立既包括商品市场,也包括要素市场的完整市场体系。这样,就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有了体制机制的基础,因而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应该认识到,由于改革是在原有的政府机构和执政力量的领导下进行的,原有的政府机构干预权力过分巨大,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其本身与旧的体制不可避免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也就会存在这样一种危险,即三中全会所决定进行的改革会遇到一些思想观念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的阻挠。在改革推进之中,也会遇到体制转轨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种种实际困难。所以,我们必须群策群力,攻坚克难,按照三中全会的部署,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完全成功。
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怎样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从借鉴国际经验的角度讲,在各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定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问题,经历过一个思想变化的过程。1776年,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出版了古典经济学经典之作《国富论》,抨击重商主义时代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弘扬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了市场经济的确立。然而从19世纪后期开始,潮流朝相反方向转变,发达国家政府规制经济的活动开始增加,政府权力日益扩大。强化政府职能的趋势大约持续了半个多世纪,此后风向倒转过来,新自由主义成为时尚。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凯恩斯主义对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评不绝于耳。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这两种学术派别的争论更是大大升温。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上以上两个经济学学派的争论,并不意味着有哪一个学派主张回到政府包办一切的命令经济体制上去。即使他们支持对某些企业实行国有化,那也只是一种短期的应变措施,而不是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但是近年来,对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发达国家应对措施的认识,出现了某种误区。因此,在具有计划和市场双重性的过渡体制建立后,就出现了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或者是政府逐渐淡出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自己在市场失灵的领域诸如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职能,使过渡性的体制逐渐成长为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我把它称为“法治的市场经济”);或者不断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不断扩大国有部门的垄断力量,变为政府全面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体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因此,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怎样才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说得很清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