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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将改革关注的重点从市场、从国企本身,转向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更宏大的社会领域,强调“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是为切中要害,抓住了主要矛盾。因此,国企改革最核心的命题,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进程,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进程,是从政府附属物向市场经营主体过渡的进程。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就是将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附属于政府各部门的,政企不分、欠缺活力的国有企业,逐步改造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对政府来说,是从“管”到“放”;就国企而言,是从“僵”到“活”。遗憾的是,国企改革30多年过去了,在解决政企不分这个关键问题上,进展依然不理想,在某种程度上还时有倒退和固化的迹象。
必须明确国企改革的底线:一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开,而不是国有资产与国家及全民所有权的分开,也即不能搞全盘私有化;二是在去行政化、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过程中,国有资产拥有更健全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而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所有者缺位”。
围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这一国企改革核心目标,当前需要狠抓落实和创新开展的几项工作是:
一、明确方向,统一思想,加快立法,强化纪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彻底解决政企关系不愿分、不会分、分不了、分不清的惯性思维以及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决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禁止政府组成部门直接经营企业。不论原来的隶属关系如何,也不论行业性质有多特殊,只要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所控股、参股的国有资产,都必须接受国资委的集中统一监管。
三、通过立法立规、禁止政府的公共管理权力直接介入企业经营。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意图,应通过国有股东的权利表达机制向国企传导,不得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干预国企自主经营行为。国资委通过有效的考核机制,引导国企服从国家大局,履行社会责任。
四、坚持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和定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框架独立运作。监管行为逐步摆脱行政化色彩,向半市场化及完全市场化过渡。监管从业者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转变。实施与国资监管作用相匹配的考核标准与激励机制,打造一支专事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市场化专业队伍。
五、逐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外部监管职能。国资委在接受政府行政管理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人大的质询和检查,还应建立接受全社会监督的正常渠道和机制。人大要充分发挥直接代表民意并表达民意的作用,建立开放式、直达式、一站式的监管信息收集、反馈、督办、弹劾机制,发动全体公民对国资监管与运营进行全方位监督。
六、探索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以及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探索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之间的有效融合。坚决推进国企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国企高级管理人员完全市场化选聘。通过试行第三方人力资源评价和薪酬标准制定方式,避免暗箱操作,科学选人用人,化解负面情绪。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