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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截至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36%,仍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出台,在总结过去城镇化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本质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这就要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央“顶层设计”,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在制度安排、政策导向、资金保障、工作部署上,把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市民化协调发展的道路。
第一,把产城融合发展作为关键之举。新型城镇化平台在城镇,关键在产业。要坚决摒弃卖地建房造空城的错误倾向,坚持产业跟着城市走、人口跟着产业走的思路,真正把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走产城融合发展的新路子,打牢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的产业基础。要强化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集约用地的要求,优化城市土地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居住用地、产业用地、公共用地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产业布局,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协调互动基础上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要发挥房地产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既要挤掉过去城镇化带来的房地产泡沫,又要合理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房地产业继续扮演好城镇化先行军角色,为城市发展制造业、服务业提供生产办公之地,为进城农民提供安居之所,从而更好地发挥基础性作用。要强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坚持以产兴城、产城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思路,因地制宜布局发展相应产业。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近郊可以布局先进制造业和观光休闲农业,远郊鼓励发展生态旅游业和特色农业,推动产业梯度布局,促进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良性互动和融合发展。
第二,把促进农民就业作为根本之策。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由于缺乏城市上岗的知识和技能,往往面临就业难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在过去征地与被征地的博弈中,农民提出较高条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失地后缺少生活保障。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作为推进农民市民化的根本之策。要强化培训促进就业。设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基金,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加大就业工作投入力度,构建政府引导、多层次、市场化的就业培训机制,根据劳动力市场用人需求和结构变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其学会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要开发岗位帮扶就业。一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拿出工作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另一方面,结合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农业转移人口中就业比较困难的“4050”人员。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自主创业奖扶机制,出台实施小额担保贷款、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努力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创业服务,鼓励引导他们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充分发挥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乘数效应。
第三,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安稳之计。长期以来,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身份上进了城,却面临“同城不同保”、被城市边缘化的局面。只有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民市民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要改革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收益,增强自我保障能力。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就业、养老、医疗保障为主体,包括失业、工伤、生育、住房以及子女教育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制度衔接,让他们平等享受“市民待遇”。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倡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不断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和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农民市民化后生活有保障、困难有帮助。
第四,把完善公共服务作为安居之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居住在拆迁安置小区,不单就业服务有欠缺,教育、医疗、养老以及交通出行等公共服务也普遍滞后,导致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当前,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点民生实事抓紧抓好,努力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并在城市安居乐业。要抓好规划,在规划建设拆迁安置小区时,统筹考虑人口分布与基础设施布局,科学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平等分配,从源头上减少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要同步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拆迁安置小区同规划、同建设,明确各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真正把规划落到实处,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入住的基本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要强化保障,逐步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软硬件设施,提升社区、物业等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新型城镇化的成果。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