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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改革为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www.workercn.cn2014-06-04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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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建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中央和地方多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完善,将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财税体制改革为县域发展带来主动权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模糊不清,尤其是作为下面一根线的县级,承担着改革、发展、稳定的重任,可是财权却极其有限,财力与发展的任务不相匹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这理清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界限,避免了“个大一身轻,个小担得多”的现象,为县级调控主体提供了调控空间,使之能够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降低债务风险。

  财政专项资金散、小、乱,不能统筹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县级政权调控的权力,致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专项转移支付的下拨往往缺乏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谁跑得多,关系硬,就会得到资金,否则就不可能争取到。专项转移支付要求地方资金配套,增加了县级财政的负担。《决定》提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控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减少,为县级政权统筹调控资金提供了空间,将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腐败滋生。

  营业税、增值税并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促进了经济发展繁荣,但也暴露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决定》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这为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带来了机遇。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截至2013年4月,所有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的个体户都获得减税,减税幅度达到40%。从2012年1月1日到今年1月31日,全国企业共减负1961亿元,接近2000亿。像纺织服务行业这样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近年来原材料成本、物业租金成本、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很多企业出现了亏损。营改增的实施,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降低。营改增的范围原来是“1+6”,即交通运输业和6类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现在扩展到“2+7”,即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以及7类服务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大大地拉动了服务业的发展,为县级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找到了出路。

  金融体制改革为市场主体开辟融资路径

  中小型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居民家庭,县域范围内小微企业众多,存在着融资难、发展难的问题。《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开出了良方。中西部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为主,但是广大农民的经济来源渠道少,进行规模种植、养殖或创业受资金制约。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受利益的驱使,贷款方向往往偏离农民。《决定》提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这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增长点,县域和小城镇是农民就地城镇化的主要承载者。《决定》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措施打破了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制约瓶颈,城镇化建设投资的拉动将会大幅度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破解“三农”问题提供契机

  “三农”问题不仅关系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决定》提出,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这有利于企业经营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使农业经营更具有竞争力。《决定》还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对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改善民生的绝佳机会。《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这为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契机。

  (作者系省委省直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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