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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扎实实做好农村金融工作
李长江 王 翔//www.workercn.cn2014-07-0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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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江 王 翔

  发展农村金融,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相比,农村金融发展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农村信贷结构不平衡,局部供求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在中西部县域表现更为突出。二是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政策性金融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各类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目前,农村缺乏把富余资金转化为信贷投入的机制,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涉农信贷风险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巨额信贷损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补偿安排。四是扶持政策的协调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间。现有扶持政策的统一协调及力度有待加强,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因此,要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促进农村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要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评审,对等级高者提供包括贷款、银行卡、结算汇兑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便利及费用优惠政策,对等级低者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直至实行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风险性监管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要推动农村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工商、税务、财政、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创新资金供应方式,不但要创新服务模式,慎重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业务,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让利农民。要创新和推广专营机构、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

  三是健全农村金融法规和政策体系。要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仅要发挥好市场的作用,更要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要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发挥各方面政策的合力,同时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贷款、农村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农民合作社贷款情况,并据此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别化监管措施。在财税政策上,支持政策包括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优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户的新需求;要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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