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根本之策
严格保护产权,不仅是一种法治态度,更是一种法治机制。只有在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产权的保护机制包括确认机制、利用机制和实现机制等,才能愈加完备、愈加有效。
产权能否得到严格保护,也是衡量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程度的一个具体而微却又见微知著的测量表。经验是社会认知的重要途径,通过每个经历过或听闻过的案件了解和判断法治水平,是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形成途径。其中,涉及产权案件则是最常见也是最有形成力的法治认知和法治信赖动因。一个法治体系若不能解决严格保护产权问题,那么对其他问题的解决就缺乏坚实的产权制度基础和社会心理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实践一再表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产权保护机制在制度上愈加完善,在效能上则愈加提高,在社会信赖上则愈加强固。为了进一步严格保护产权,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严格保护产权的高度重视和切实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了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的产权保护机制,做出了科学的理念引导和顶层规划。
依法严格保护产权,既要着眼长远,更要着力当下,做好基础性、标志性和关键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当下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民法典编纂就是最主要的立法任务。民法典确认并丰富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新型产权的种类与内容,把产权保护措施与保护机制作为重点。提高保护产权的司法机制的公正性、精准度和执行率,是当前产权保护的关键性工作,因为产权受到侵害时主要通过司法获得救济,人民群众可以从每一个保护产权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
《意见》特别指出,要“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家群体掌握种类较多的产权,并使之投入社会关系复杂、风险收益交织的经济过程中,同时,民营经济及其企业家群体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包括民营企业及其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妥善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具有较大社会关注度的产权保护案件,不仅有利于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更好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环境的普遍信任。
(作者:陈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