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不意味着不稳定
很多人担心,网约配送员、直播销售员等新职业,究竟是“昙花一现”,还是能成为稳定的就业形态?
其实,新职业虽然看起来新,但并不意味着不稳定,而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
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广泛运用,与此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大幅增长,正在形成相对稳定的从业人群,成为就业的“新蓄水池”。
从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数字化管理师就业景气现状分析报告》来看,按照每10:1的比例做数字化管理师人才配备的企业,比没有数字化管理师的企业工作效率高出35%-50%。
与各类产业发展拓展就业、自谋创业带动就业、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等传统就业形态相比,新形态就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更大,可以弥补线下空间断点,后疫情时期稳就业的恢复能力更快、更强,能够抵消大部分疫情造成的就业岗位减少问题。
而且,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在就业形式、技术手段等方面都存在较高的灵活性、自由度,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工作时间弹性更大,招聘效率更高。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以新业态形式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达到623万人、同比增长4.2%,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
同时,新职业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供了更多选择和途径。
有数据显示,新兴职业从业者月薪过万元的有24.6%,月薪2.5万元以上的有5.64%。新职业不仅为个人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同时激活了业态创新活力,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加速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价值。
《2019年美团骑手就业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通过美团获得收入的骑手总数已达398.7万人,比2018年增长23.3%。自今年1月下旬以来,美团已新提供超100万骑手就业岗位并为其创造收入。而随着“互联网+”的纵深发展,预测网约配送员就业规模将超过1000万人。
有保障,才有恒心
促进新职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驾护航。
现有法律体系,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对灵活就业人员虽有所规定但不够健全。
要顺应新职业发展趋势,补齐法律法规存在的短板,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制机制,明确各方法律关系,更新劳动关系理念,转变以“工厂制”为基础的立法理念,研究制定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不同类别法律关系的界定标准和认定范围,做到应出尽出,形成保护新职业发展的整体框架。
促进新职业发展,既要有精神支持,推动转变就业观念,也要有真金白银的物质支持。应尽快出台针对新职业的就业、金融、财政、社保、劳动保障等就业优先政策,减少限制新职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规定,将针对新职业从业者的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纳入政策体系,解决新职业从业者享受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就业指导、技能发展等多方面的诉求。
新就业形态,与传统职业区别很大,如何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劳动基准,确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切实保护从业者劳动权益;提高社保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使更多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社保补贴扶持政策。
最后,要引导从业者以“新就业心态”适应“新就业形态”。新职业引领风潮,但势必冲击人们固有的就业观念。从长远看,一个新职业从兴起到成熟有较长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伴随挫折与低潮。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观念不改,很难看到身边的就业机会。劳动者要秉承专业精神,保持终身学习的心态,积极顺应市场力量,找准需求定位,增强核心竞争力,练就过硬本领,同时具备创新思维,不拘泥于传统择业观念,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作者单位:山东省就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