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靠前服务,保障市场供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我国1.29亿户市场主体蕴含巨大潜能。市场监管总局抓住市场供应这个关键,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千方百计保证防疫物资和民生商品供应稳定。一方面,抓好防疫物资转产扩产。主动协调解决企业注册、质量标准、自控自检等问题,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大压缩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和呼吸机等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时间,解决防疫用品需求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抓好民生商品供应稳定,积极组织1.66万家企业参加“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组织全国133家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企业全部参加复工复产联合倡议活动,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运输配送、电商平台等行业,凝聚起保障市场供应的强大合力。目前,我国各项生活必需品总体上保持价格稳定、质量可靠、供应充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消费需求。市场监管部门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消费者,在助力消费复苏方面责任重大。2019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2万亿元,增长8%,对经济增长贡献率57.8%,拉动GDP增长3.5个百分点,消费的“压舱石”作用更加凸显。这是面对疫情冲击中国经济能够抵御风险、行稳致远的底气所在。当前,要深入落实扩大内需战略,继续发挥熟悉市场和市场主体的职能优势,着力在改善消费环境上下功夫,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深入推进“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核心、最活跃的力量,能够发挥在全产业链上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百名干部助千企、食品‘三保’惠万家”专项行动,主动问需企业、精准施策,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减负。进一步动员市场主体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传递良心、信心和决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打通产业链的“末梢循环”,进一步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企业是保护消费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发挥企业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治理新格局。推动企业向社会,特别是向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推行自查报告、“黑名单”制度,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提升消费品质。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改善供给水平,提升消费信心,关键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为指引,动员全社会弘扬质量意识,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做好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医疗救护人员、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非医用防护用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对承接出口订单企业的内销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排查消费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消费预警和伤害预防,强化产品伤害监测调查,从商品抽检、市场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面发现消费风险,规范有关服务消费行为。突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餐饮、企业集体用餐等重点领域,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复工复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线上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积极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加强“三包”工作,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加大产品伤害监测力度,强化缺陷消费品、汽车等召回制度,稳步扩大召回范围,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疫情防控关键期,必须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有效供应,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图为2020年3月14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检查农资经营户销售的化肥质量。 中新社记者 韩贤普/摄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疫情对群众生活造成多重影响,特别是部分产品价格过高、质量下降、供应不足引发社会关注,直接影响居民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疫情发生以来,全国12315平台共接到投诉举报133万件,日均1.56万件,是疫情前的1.2倍。其中,旅游、酒店、餐饮、民航等领域预付费的退订难、退票难、费用高等消费纠纷比较突出。针对疫情导致经营者不能及时履行消费合同的情况,要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好双方合法权益。针对疫情后期可能集中出现的消费纠纷,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预案、严格执法,坚决查处预付卡商家“跑路”等违法行为。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大12315维权力度,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促进消费纠纷在源头解决,推进消费维权低成本、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