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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优抚安置政策13问
——本报特约顾问、民政部有关同志赴北京卫戍区“老虎团”解答优抚安置政策
//www.workercn.cn2013-11-13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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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是炮兵营高炮连战士牛毛毛,山西晋城人。请问:对于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国家有哪些优惠和扶持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专门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一)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将原来规定按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比例免征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调整为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二)专门设立退役士兵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为退役士兵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创业要求、具备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

  【3】我是二营炮兵连战士郑志强。请问:义务兵如果选改为士官或考取军校后,优抚待遇有何变化,还能享受优待金吗?

  答:根据《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的发放对象为服现役的义务兵。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或者被选取为士官以及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放优待金。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是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0〕223号)规定,无论其何时考入军校,从入伍第3年起,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

  【4】我叫孙杰,来自炮兵营榴炮三连,我们2011年之前入伍的战士当时有一个“优待安置证”,现在为什么取消了?还能找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2011年是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变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安置向多元化安置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2011年取消了“优待安置证”,代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农村兵和城镇兵,享有同等的安置待遇,安置政策不再和户籍性质挂钩,而是和服役贡献挂钩。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士兵,享有更加优惠的安置政策。这样能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做贡献。

  2011年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5】我是一营炮兵连下士班长赖明星,四川成都人。我想问一下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士兵退出现役作了规定,即,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役期满未被选取士官的;(2)士官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役期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3)服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役的;(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需要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6】我是二营六连副班长蔡涛。请问:如果优待金不能及时发放或拖欠了好几年,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按照规定,优待金要按时地发放到每一个士兵家庭。不能及时发放或拖欠好几年这种情况是违反规定的,建议士兵家属可以到民政局去咨询下情况,查清楚原因,是联系不上家庭,还是缺了手续。如果是人为拖欠,可以向上一级的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更严重的,像恶意扣留等,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直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我是一营一连四班战士张浩铃。请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8】我是一营机枪连战士柴森。请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有哪些优惠待遇?

  答: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以上奖励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且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9】我是一营营部上士班长侯俊峰,山西长治人。我2002年入伍,因家里困难想提前退伍,请问:地方能不能给安排工作?

  答:提前退役需要地方民政部门出具证明,部队依据相应程序办理提前退役,这个政策上是允许的。安排工作的问题要取决于你选择哪种安置政策。如果选择改革后的安置政策,因为你现在服役不满12年,只能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如果你选择改革前的老政策,是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地方政府有条件的可以给你安排工作,也可以按自谋职业的方式给予安置。

  【10】我是警侦连中士班长冯峰,河北石家庄人。请问: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答:这位班长提的问题非常好,这些年为改善兵员结构,提升部队战斗力,国家加大了大学生士兵的征集力度,大学生士兵在兵员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国家在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上,也有一些优待政策,主要有这么几条:

  第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享受教育资助的政策,现行的标准是每年不超过6000元,也就是在大学学费不超过6000元的情况下,4年学费都是由国家来资助的。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考研升学方面。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一定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第三,退役之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11】我是一营一连战士刘佃军,河南济源人。请问:今年退役士兵的补助标准较往年有变动吗?家庭优待金和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答:我理解你说的补助标准指的应该是一次性退役金的标准。退役金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之后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助。退役金由中央财政列支,部队发放。享受退役金的对象是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适当的货币补偿,既是为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役的积极性,也是为了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同役同酬,充分体现“服役贡献相同,安置待遇相同”的公平公正理念。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因为这个政策施行的时间不长,目前标准没有变化,即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

  家庭优待金的标准是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状况制定的。目前来说,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但都有自然增长机制,总体上都在不断往上调整。

  【12】我是二营机枪连战士谢坤,湖北黄石人。请问:如果在部队负了伤或患了病,并留下了后遗症,退伍后地方政府有哪些优待照顾政策?

  答:士兵出现伤病残的情况后,所在部队应积极组织治疗,及时掌握医疗情况。医疗期满后,凡符合评定残疾申报条件的士兵(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残疾性质分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残疾等级由重至轻分为1级至10级。其中,1级至6级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伤病残士兵交接安置包括计划移交安置、集中移交安置、随年度士兵退役安置3种方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必须按计划移交安置方式移交地方。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供养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就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分散供养,就是自愿回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家里,由他们提供养护,其应该享有的残疾抚恤金、护理费、建房费,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本人(监护人)。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或医疗终结满3年后,可申请补办评残,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残。评残后可享受地方政府有关残疾军人生活、医疗等各项优抚待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相关证明的,退伍后可按照《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等规定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待遇。

  【13】我是七连下士司务长谢邵武,四川资阳人。我想接着问一下,带病回乡战士享受哪些优抚待遇?

  答:带病回乡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没有达到评残的条件,退伍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士兵,主要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返乡时需要携带原始病历,退伍军人登记表上要有相关记载。退伍之后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县级部门逐级上报,由指定的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后认定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是国家的重点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政策规定当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补助320元,各地根据各地情况适当调整,但国家规定最低标准是320元。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同时属于重点医护对象,到医院看病享有优先优惠和定期医疗补助等待遇。

  (卢俊生 记者 邱明全、袁丽萍 本报特约记者 司 儆、周景红整理)

  优抚安置政策关系到每一名战士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即将退伍的老兵,还是正在服役的战士,都需要对相关政策加以了解关注。更多更详细的士兵优抚安置政策解读,请点击中国军网读者频道首页“退役安置政策全程服务”专题页面。其中,“点击动态地图了解家乡新政”栏目,以动态地图的方式展现各地区的退伍安置政策,包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600条有关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服务信息等内容;“退伍兵求职技巧攻略”栏目,为老兵提供退伍后到地方求职的相关知识;“优抚安置政策100问”栏目,为战友详细解答有关优抚安置政策的疑问。敬请关注。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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