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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动画片中的暴力形象也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很大的心理暗示。
重庆10岁女孩伤害男童事件引起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极大关注。未成年人在心智不成熟情况下犯罪,法律如何惩戒?社会又该如何引导?需要深入思考。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责
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罚承担上,现行法律设定了相应的临界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阶段的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都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未有全面、准确的认识,相应的辨别和控制能力较弱,故对任何危害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严重危害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应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责任承担上,我国立法明确“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保护原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刑罚适用上,绝对排除了对未成年人的死刑适用,而且对于无期徒刑的适用,也予以严格限制。对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视案件情况对未成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责令赔偿等,并要求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加强监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该案中,伤害男童的女孩仅有10岁,处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故不能予以刑事处罚。但是,女孩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受害男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层面分析,行为人对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从责任承担主体上来说,依据现行法律,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在此案中,被害男童进行救治的医疗费用、后续的康复费用等各种损失,应由女孩的监护人承担,“双方共同承担”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应重视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
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应更加重视。现实生活中,对于达到接受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应着手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将其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责任,特别应注意对未成年人不良倾向与行为的引导、教育,向其输送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导向。
对于未成年人在青春期内呈现的不良行为,学校应科学分析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适度的心理疏导与教育纠偏,并及时与其监护人进行信息互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其不良行为应采取措施严加管教,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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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低龄化犯罪
不能寄希望于降低刑责年龄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年上升和恶性案件频发,针对司法实务中犯罪低龄化的倾向,法律界出现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但须正视的是,刑事责任临界年龄的设定和刑罚的分布,不仅在于发挥刑罚的威慑及惩罚功能,更在于关注刑罚背后的价值和社会关怀。
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其严重危害行为,应强化各方主体的管教、引导、矫正功效,而不是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其施以刑罚作为补救措施。遏制低龄化犯罪,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刑事处罚,而应通过比如家庭教育、学校管护、司法保护等一揽子的社会综合工程去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