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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策,一石激起千重浪,立即成为人们关注讨论的热点。
古往今来,利益在人们生活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对各方利益做深刻调整,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然而,那种不合理的、有失公平正义的“利益固化”现象,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窒息社会流动活力,是阻挠深化改革的绊脚石。因此,为了保证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对既有利益格局进行调整。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般人都会有的愿望。而如何实现目标,选择的路径却有天渊之别。孟子两千多年前就指出:“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意思是,如果谁都一心谋算着为自己多占利益,互不相让,那么,最终结果就必定是损害整体利益,将国家置于危险境地。国是最大家,国破家必亡,个人利益也一定落空。所以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古人早就认识到,公重私轻,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凡人处世之道,以公为贵。”“天下至公也,一身至私也,循公而灭私,是五尺竖子咸知之也。”《礼记·大同篇》鲜明地提出,人类理想的社会就是“天下为公”。正是在这种优秀文化传统滋养下,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始终把国家、民族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可以舍出自己的一切,这种“大公无私”精神,就成了中华民族最崇尚的价值观。
今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唯一的、根本的宗旨。党的队伍里,从来不乏为了人民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献出生命的光辉榜样。即使在市场经济越来越渗透到生活各个角落的今天,党的队伍中也涌现了众多克己奉公的先进典型。云南保山原地委书记杨善洲,退休后本着“只要生命不结束,服务人民不停止”的信念,在荒凉的大亮山营造起7万多亩林木,去世前,他却把这价值超3亿元的林场经营管理权,无偿地交还给了国家。江苏华西村原党委书记吴仁宝,率领乡亲们改天换地,使家家住上了小洋楼,户户存款达百万元以上,而他自己却一直住在上世纪70年代盖的旧房子里,上级政府发给他的5000万元奖金,他分文不取,全留给了集体,他的理由是:“有福民先享,有难官先当。”
当然,崇尚大公无私精神,并不意味着否认个人利益。刘少奇同志70多年前就曾指出:“党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的利益的范围内,去建立他个人的以至家庭的生活,去发展他个人的个性和特长。同时,党在一切可能条件下还要帮助党员根据党的利益的要求,去发展他的个性和特长,给他以适当的工作和条件,以至加以奖励等。”党对党员的这种关心、体贴和爱护,是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党的事业不断兴旺发达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清楚,一个共产党员如果只想到在“公私兼顾”的情况下为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奋斗,那是远远不行的。因为事实上,即使在改革开放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党组织也往往需要党员去做一些一般人不愿意做的、对个人根本不能带来丝毫利益的事情,甚至做出重大的自我牺牲。《决定》提出“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也许就有可能触动到某些党员干部的既得利益,从他们到手的“蛋糕”中切下一块。这时候怎么办?不可否认,会发生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的情况。然而,正因为难,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才更应该下决心作出难能可贵的选择,表现出群众利益第一、坚决服从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的先进性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