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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www.workercn.cn2013-12-18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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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本报记者 罗春雄 嘉 宾:广西社科院研究员 袁珈玲

  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李世泽

  1 关键词:现实意义

  主持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的一个亮点。我们应从哪些方面把握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重大现实意义?

  李世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顺应了广大农民的诉求,抓住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根本,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取向,有利于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有利于推进农业经营发展方式创新,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带着财产、带着资本进城,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总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袁珈玲:农民财产权利,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能随意剥夺。但在现实中,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导致了农民权利被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个“更多”就是权利要更加充分、更有保障,就是要保证农民在拥有耕地和宅基地的基础上,也要有其他收益,使农民感觉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决定》要求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法律形式清晰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这不仅使农民在土地权利受到侵害维权时有法可依,也将有效遏制“权力之手”在农民土地上的扩张,无论是对农民还是对农村和农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时,就能解决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将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题,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2 关键词:基础条件

  主持人: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十八大报告再次明确,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近年来,广西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奠定了基础条件。

  袁珈玲:是的。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自本世纪初以来,广西就有一些县(区)开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近五年来,广西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不断扩大,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及其他形式,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提供了基础条件。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了可能。

  李世泽:我国改革从农村起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近年来,广西同全国一样,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出租、转包、入股、互换、转让和代耕等多种流转方式;一些市县采用“小块并大块”模式,整村推进土地流转,消除了土地过度分散弊端,提高了农业生产集约化、机械化水平。这些都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创造了条件。

  3 关键词:重要举措

  主持人:当今,农民财产性收入还不多,实现和保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要求,需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针对性采取措施。

  袁珈玲: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稳定农民所拥有的权利、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夯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比如,拓展承包地财产权利,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积极探索处分权的不同实现形式。完善征收补偿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又比如,充实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充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完整的房屋财产权,建立差别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并引导地方进行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抵押试点。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时调整和完善农地产权结构,让农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在制度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实质权利。同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处分方面的权能,并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平整和改良土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监督、主导和桥梁方面的作用。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承包权要赋予有资格的人,以体现公平;经营权要配置给有能力的人,以体现效率。四是强化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李世泽: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落到实处,当前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突破。

  一是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尽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启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广西全区铺开。结合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机构。

  二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现行征地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被征地农民并未从土地增值中获取应得收益。为此,既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又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严防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各种行为。征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仅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土地市场价值来规定补偿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规范征地程序,严守耕地红线,尊重农民利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积极探索农民财产租赁、抵押、担保、转让等多种流转交易形式,提高农民财产的配置效率。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基于农民财产权利的新的盈利模式。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农村产权资本化、市场化流通的工作平台。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土地财政模式。包括建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减轻基层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分配机制;积极推进房地产税、资源税等税种改革,稳定扩大税源等等,破解土地财政困局。这些都是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落到实处的现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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