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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禁毒工作推向深入
薛蛟//www.workercn.cn2014-06-06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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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销烟距今已过去175年,但禁毒工作仍任重道远。近年来,受国际吸毒、贩毒浪潮的影响,我国毒品犯罪死灰复燃,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国逐渐变为毒品过境和毒品消费并存的国家。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安定和谐,而且会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阻力。因此,必须重视解决毒品和毒品犯罪问题,坚定打好一场禁毒防毒的人民战争。

  毒品及其危害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毒品的形式不断变换,但依赖性、非法性、耐受性、危害性却是其固有特征。毒品的依赖性分为心理依赖性和生理依赖性。心理依赖性是指人在多次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上、心理上对毒品的渴求以及强制性寻觅毒品的心理倾向;生理依赖性是指某一段时间内不间断吸食毒品所带来的生理变化,表现为慢性或周期性的中毒状态,需要保持吸食毒品方能维持生命机体基本的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身体功能紊乱以及一系列损害性反应。

  正是由上述特征所决定,吸食毒品不仅能夺人肉体、取人性命,更能使人精神崩溃、道德沦丧。这从民间流传的“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剜骨剃髓不用刀,请君夜吸相思膏”等俗语中可见一斑。一个吸毒者的出现,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贫穷和矛盾的开始。毒品不仅能够夺去家庭的幸福,还严重威胁社会安定。资料显示,在英国,有多半的吸毒者依靠犯罪获得毒品,甚至以贩养吸;近些年,在我国一些毒品重灾区,经侦破或查破的刑事、治安案件中,吸毒人员作案比例较高。毒品的泛滥危害着个人、家庭和社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这是被历史和现实所证明了的,也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毒品犯罪及其现状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将毒品犯罪定义为不仅指非法生产、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付、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并且包括为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危害行为。我国刑法充分体现了上述精神,在其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七节中详尽地规定了毒品犯罪,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多个罪名,并对毒品的范围、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刑罚、再犯等作出明确规定,涵盖毒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

  毒品犯罪是典型的国际性犯罪。据联合国调查显示,20世纪80年代,全世界一年的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在当时,毒品交易规模大于石油贸易,仅次于军火贸易。1997年,联合国禁毒署在年度报告中指出,世界人口的10%卷入了毒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我国,截至2002年底,国内共有2148个县市涉毒;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由2002年的100万人发展为目前的180余万人,并呈逐年增长趋势。毒品的泛滥严重危害了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

  新的时代条件下开展禁毒工作的路径

  随着公民禁毒、防毒意识的不断提高,加之禁毒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吸毒、毒品犯罪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也要看到,社会上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对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尚缺乏认知,无知涉毒事件频发。因此,我们还需进一步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将禁毒工作推向深入。

  新旧统一,大胆创新教育机制。对于禁毒宣传教育,既要沿袭优秀传统,又要不断进行机制创新。要注重科学性、互动性和针对性,寓教于乐,探索多元化禁毒教育机制。禁毒工作者要大胆创新宣教机制,加强上岗素质培训,运用所学知识帮助戒毒人员纠正对毒品的不良认知,增强其法制观念,用科学的理论帮助涉毒人员克服“心瘾”,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掌握自立于社会的谋生手段,促使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表现自我,重拾生活信心。

  点面结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禁毒不能单靠国家禁毒部门独台唱戏,必须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既要充分发挥国家禁毒主管单位的“点”的作用,更要整合全社会的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教育宣传、文化广电以及妇幼儿童等“面”上的工作。

  长短互补,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利用每年6月份的虎门销烟纪念日和国际禁毒日的契机,积极整合多方面资源,着力加强集中禁毒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典型事例,深入社区、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禁毒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普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毒品和毒品犯罪的认识,帮助他们提高警惕,自觉远离毒品。

  标本兼治,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着力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形成自觉、自发抵制毒品蔓延的社会氛围。针对吸毒人员复吸率高、戒断难的实践难题,要继续发挥和加强劳教戒毒和强制性戒毒的作用,做好对吸毒人员的脱毒治疗、心理矫治、生理康复和法制宣教工作,使其重返社会;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和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区域性禁毒自治组织,积极创建“无毒社区”,将禁毒工作推进到学校、家庭和基层中,把“无毒社区”创建工作与平安中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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