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组织是推动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住有宜居的有力补充
在学龄教育领域,目前深圳已培育了一批办学质量优、学校特色鲜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民办学校。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深圳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258所,占全市普通中小学总数36.1%。民办学校既为缓解公办学位紧张的矛盾作出了突出贡献,也满足部分市民对高端、特色、国际化教育资源的需求。同时,根据“一校一社工”的政策,社会组织的专业社工们进驻学校,为师生们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除了校内的服务,社会组织在校外素质教育方面,更是起到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为孩子们提供各类亲子阅读、自然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等服务,促进儿童全方位成长。
在劳动者权利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可以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在资方与劳方,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有效沟通协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有厚得”。
在医疗领域,“一院一社工”制度已在深圳逐渐普及,社工们在处理医患矛盾、关爱患者心理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病有良医”,不仅仅需要高水平的医疗资源,还需要就医环境佳,医患关系优,医药负担轻,服务态度好,而这些方面,社会组织都大有可为。
在住房保障领域,“宜居”不仅仅需要房子的硬件,还需要社区及居家人文环境的软件。社会组织有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增加居民间的互信,增进社区社会资本。深圳最大的保障房小区——龙悦居,活跃着各种社会组织,儿童、青年、老年人、残疾人、退伍老兵,等等,各类人群均有自己的队伍,在社区活动中找到归属感,找到家园的感觉。同时,各类人群又都在服务社区,服务他人,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美好社区。
五、社会组织对可持续发展有独特贡献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组织是从环境保护领域起步的,著名的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是最早的社会组织之一。社会组织参与可持续发展,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表现。深圳特有的滨海自然条件,孕育了特有的社会组织,它们在全市大力开展宣传倡导、环保监督、自然教育等服务。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深圳已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落实河道治理,有超过10万名“河小二”志愿者和数百名志愿者河长参与其中,全市310条河流已实现分区域分段全覆盖。
在滨海湿地保护方面,深圳红树林基金会积极探索,创建了社会化参与的保护模式,既保护了滨海湿地,又开启了市民公众近距离学习滨海湿地知识的先河,其管理模式为全国首创,先行示范。
在自然教育方面,粤港澳自然教育联盟已经成立,发起机构中有多家深圳社会组织。红树林基金会、绿色基金会、铭基金、福田区生态文明促进会、公园之友等社会组织,致力于为深圳市民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自然教育。
在海洋保护方面,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珊瑚虫”等组织面向市民宣传海洋知识和海洋权益,进行海洋环保活动和海上救援行动,引领市民守卫深圳的海岸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社会组织大有可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将组织的使命愿景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有机结合,根据自身特点,健康有序地参与到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工作之中,作出独特贡献。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