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须“务实管用”
杨守涛
2020-06-17 18:54:13 来源:学习时报
中央和国家7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首次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出台的关于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全国性指导性文件,文件强调了“务实管用”的要求。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好的制度关键是要管用、有约束力;否则,制度再多,也只能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如何才能“务实管用”?
“务实管用”之约必须内容得当。内容得当的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应具有价值引领性,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它应该具有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作用,从而塑造和内化及引领时代新风尚。
首先,内容得当的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应该具有合法合规性,它是与宪法和法律规章精神不相违背的,其基本要义以不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原则,追求实现和维护群众合法合理权益。
其次,内容得当的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应该在关注一般规范事项的同时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原则,不仅要关注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相关事宜,更要真正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找出本地区当前最为突出、群众最为关心和感兴趣、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将这种问题作为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重点,才能刺激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兴奋点和参与热情与积极性。
再次,内容得当的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应该切实考虑当地人民群众的性格、文化习俗等现实因素,逐步引导而不能操之过急,避免引发激烈的情感对抗。如在扭转滥办酒席和高价彩礼风气方面,引导农村群众破除陈规陋习等观念的逐步转变。
“务实管用”之约必须多方参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实际上就是要推动依“约”而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践行。既然是“约”,就意味着涉及的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意味着要在多元主体之间民主协商、对话与商量并合作推动。所以,在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的一般步骤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在村与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两委”班子和干部、党员、广大村民与居民、村民与居民代表、辖区组织与机构、村内或社区内流动人口等人民群众为主体,在相关环节以各种正式和非正式但正当的形式,广泛而充分地征求群众诉求与意见,优先而深入地商量对话。
另一方面,除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统筹谋划与组织推动作用外,还需要乡镇或街道与村或社区之间自下而上及自上而下的有效互动。同时,村和社区充分发扬民主,乡镇或街道切实把关集中。
再一方面,各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形成推动和指导合力,乡镇与街道驻村或社区的领导挂点指导、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入户,重视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各方主体意见建议。
“务实管用”之约必须执出实效。如果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最终只能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揣在身上,而不能得到执行,或执行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那么“务实管用”的“用”在这样的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工作中就不可能得到展现。
其一,要执出实效,就得营造氛围。营造氛围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大家耳濡目染、内化吸收。这需要创新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的表现形式,结合辖区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和生活习惯,尽可能采用活泼有趣的方式,比如说押韵与对偶的句式,又比如以漫画、戏曲、歌曲来呈现。这还需要采取多元立体的宣传教育手段,通过横幅、墙画、标语、口袋本、宣传册、公开信、公告、广播、视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报纸、电视等途径与措施,广泛而长期地宣传,增强耳濡目染的可能性与效果。
其二,要执出实效,就得督促检查。首先,细化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内容,形成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地约定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办法、奖惩措施。其次,考虑组建诸如执约小组的群众组织,其中应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到村或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德高望重而受群众敬重的群众代表、对多数群众有利害关系有重要影响的人,通过这样的群众组织开展关于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的宣传、解释、监督、劝导、执行情况记录工作。再次,要与已有的其他群众组织结合,充分发挥群众议事会、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已有的群众组织的作用。最后,在奖惩方面,以正面引导为主,包括积分兑换礼品、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星级户评定、模范家庭评选、文明群众推选等等,必要时给予违反者以说服教育、不点名甚至点名的通报、违约户黄牌,形成道德压力,甚至设立违约金与守约金、在村户或社区相关优惠政策上适度倾斜,并在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
其三,要执出实效,就得与时俱进。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不可能一成不变,它将在力求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更新情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变迁情况、社情民意变化情况、当地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与变迁情况进行调整。只有依客观形势适当调整的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才能保持其内容得当,也才能更好地执行。当然,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的调整,也需要多方协商进行。同时,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的调整,也需要对原有内容保持战略连续性,对未来的可能内容有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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