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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称,晋灵公,姓姬,名夷皋,是晋襄公之子。公元前620年即位,其年幼之时便好声色。长大之后宠任屠岸贾,而且,不行君道,荒淫无道,以重税来满足其奢侈的生活,致使民不聊生,最终招来杀身之祸。
晋灵公之暴虐,左丘明在《左传》“晋灵公不君”一文有详载,而且,这是左丘明一篇春秋笔法较明显的文章。左丘明关于“晋灵公不君”之首要论据便是“厚敛以雕墙”。即是说,晋灵公不像个君主,是因为他没有遵从王道,爱民且轻徭薄赋,而是通过大量征收赋税,加重老百姓的赋税来满足他的奢侈生活。而晋灵公的生活究竟奢侈到什么程度呢?左丘明说:“雕墙”,即用金子来装饰宫墙,以此足见晋灵公奢靡生活之状况。
在左丘明看来,如果说晋灵公“厚敛以雕墙”还仅仅限于个人物质生活,尚不足以支持其“不君”立论的话,接着的论据,则直抵晋灵公的残暴品质。第一,他“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第二,“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就是说,晋灵公竟然从高台上用弹弓射行人,观看他们躲避弹丸的样子。而厨师因为没有把熊掌炖烂,他就把厨师杀了。最惨无人道的是,他竟然还把已死的厨师放在筐里,让宫女们用车载着经过朝廷。其残暴、恐怖,以及嗜杀成性的品性昭然若揭。同时,晋灵公还听不进去大臣们的屡屡谏言。由此,左丘明得出结论认为:晋灵公早已不像一个君主,是一个该杀的暴君。不杀不足以明天理!而且,正如孟子所言“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即杀暴君是“诛一夫纣矣”,不算“弑君”。
晋灵公的结局,《左传》“其言简而要,其事详而博。”左丘明一句“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就为晋灵公重税、残暴招致杀身之祸的报应画上了一个痛快的句号。
问题在于,《左传》“晋灵公不君”将“重税”列为晋灵公“不君”的首位论据,究其根本,在笔者看来,原是因为透过赋税之轻重,不仅可以判断一个国家与国民之间关系的正常与否,而且可以透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更可以观察一个国君的品行善恶。毋庸讳言,在传统社会里,在“家国一体”的专制政体构架里,国君的品性实际上就等于赋税的性质。国君如果能爱民而轻徭薄赋,百姓的赋税就可能轻一点,可以苟延残喘;国君如果横征暴敛,百姓便会哀鸿遍野,水深火热。甚至可以说,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国君个人的喜怒哀乐,都关系着百姓的生死存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传统专制社会里,如果“不君”意味着不像个君主,而像个君主则意味着——只有君主独掌国家最高权力,包括赋税权力,而且是不受限制地独掌和运用国家最高权力,包括赋税权力——才像个君主,那么,这样的制度,包括赋税制度,岂不等于所有的老百姓都不拥有国家最高权力,包括赋税权力,岂不意味着,这样的制度以及赋税制度,在本质上都是剥夺了所有老百姓自由权利的,是极端不人道的。自然,缺乏人道自由的赋税制度,也就是不公正不平等的赋税制度。
如此而言,所谓的“君”与“不君”,也不过是指君主是行“王道”,按仁爱道德原则统治国家,还是行“霸道”,可以为了君主的权力而不择手段,背离仁爱的道德原则。换句话说,晋灵公的“不君”,不过是专制暴虐统治体系的内在逻辑而已。而所谓的“君”,像个君主,也不过是为了一家一姓的江山万年长,因为利己而遵从仁爱道德原则统治国家的“君主”。固然,相对而言,“王道”好于“霸道”,百姓尚有一点喘息的机会。或许,就个别君主之个人品行而言,可能仁厚一些,能给百姓一些自由。但是,这与其继承或固守的非人道无自由、不公正少平等、不把百姓当人看的专制制度之恶,以及赋税制度之劣相比,显然小巫见大巫。具体说,因君主宅心仁厚而给予百姓的小善,若与其构建的残暴专制制度之恶相比,确实可以忽略不计。更何况,这样宅心仁厚的君主大多百年难遇,更别说这种专制制度对暴君的刻意美化、粉饰以及欺骗了。
如此观之,晋灵公的厚敛与重税,以及奢靡生活,本就是晋国专制制度及其赋税制度的逻辑使然。根本说来,其恶在于其皇权专制体制的非人道、不自由,以及不公正、少平等之本性。只要是一个人,比如君主,是独掌且不受制约地运用国家最高权力,不论是晋灵公,秦灵公,还是哪家哪姓的君主,古今中外,厚敛与重税,或者奢靡浪费,概莫能外。而且,最后都是将沉重的负担留给百姓,由本就可怜的百姓埋单。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只能在兴亡历史的周期律中摸黑打转,万劫难复。
因此,与其说晋灵公是重税招祸,是因为个人品行的暴虐招祸,倒不如说是因为晋灵公承继的专制制度之恶为其招祸。尽管一切专制者的个人品行也是其招祸不可忽略的原因,但晋灵公招祸的根本原因却在于晋国制度先天性之专制基因。历史的告诫是:一切背离人道自由大道者必亡,一切无视公正平等根本者必亡。
(作者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