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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近年来文化产业亦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应当看到,甘肃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存在着市场主体不够完善、市场管理有待加强、产业人才缺乏、各地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而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保障措施也很不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亟待文化立法的积极跟进。
一、制定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的发展应当规划先行。规划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蓝图。作为理念,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文化主体地位,要坚持政府与民间并举,文化发展、保护与文化产业经营并重,扶持和推动地方优秀文化产品走出去。作为规划,应当立足省情,坚持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结合,地域文化开发与特色品牌创新结合,支持文化龙头企业和促进地域文化全面繁荣相结合,将地域文化的地方性、民族性与现代性有机结合,使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有扎实的历史根基和厚重的社会基础。同时,规划纲要要注重文化科技创新,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培育文化发展产业园区,并大力扶持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当然作为规划要明确地方文化发展的组织体系、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其规划方案应当切实可行,有重点、上层次、有水平,有步骤、分阶段,目标清晰、分工具体、责任到位、措施得力。
二、制定《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条例》。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意见。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复杂文化工程,这项工程的启动,为甘肃文化大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平台,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立法需求,即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总体规划设计、资金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税收等都需要立法的跟进和法律提供保障。对此,有关立法机关应将地方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立法列入立法规划,积极开展调研,推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甘肃省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条例》的制定,理应遵循文化保真、文化自觉、文化软实力的价值理念,将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并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文化产业的用地、资金、人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立相应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资源开发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文化产业的活力和生机,使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真正做实。在地方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立法的同时,还可建议国家制定华夏文明传承区建设的专门促进法。
三、制定地方文化产业振兴法规。甘肃文化大省建设,必然涉及到文化产业主体、民办文化机构、国际国内资本引进、文化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市场化运作等,而这些关系的调整和理顺也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立法规范。制定甘肃文化产业振兴法规,重点要明确文化产业主体的地位,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鼓励发展和投资文化产业,形成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制度,如金融扶持制度、税收优惠制度、文化产品生产及流通的管理和激励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尤其要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制度,在明确文化产权的基础上,有效规范文化产权的交易主体和交易程序,营造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制定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办法,完善文化企事业单位考评标准和具体奖励办法,支持特色文化发展。近年来,甘肃省文化的发展已经打造和梳理出了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如敦煌文化、丝绸之路文化、长城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民俗文化和少数民族地域文化及饮食文化等。这些特色品牌和特色文化是甘肃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但要真正把这些特色品牌和特色文化做强做大,还需要法规政策方面的大力扶持。为此,要制定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办法,出台优秀特色品牌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奖励办法,以及完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考评标准,以及文化创新的奖励办法,通过有力度的奖励措施,引导和激励文化产业发展不断迈向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当然,随着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使用,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公共文化资产的登记和监管,使有限的文化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作者单位:省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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