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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改革、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迈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四中全会和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引起了我省法学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实质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兴照:四中全会《决定》,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民意志,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将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委员和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树立法治信仰,做社会主义法治的模范践行者。善于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改进工作,发挥社法委的优势和作用,围绕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问题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做好今年工作总结与谋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把握大局,明辨方向,因势而谋,顺势而为,扎实推动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使立法切实反映人民意愿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处处长张浩:四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作为从事地方立法的工作人员,我深深体会到,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一定要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思想,充分发扬民主,把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努力使每一项地方性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首先,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市(州)以及民族自治县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立法诉求。研究立法规划计划的相关会议,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及其他公众参加,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建立健全法规起草协调机制,加大法规草案涉及疑难问题的协调力度。在起草地方性法规过程中,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法规起草单位可以召开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团体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人民群众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参加的论证会或者听证会,对法规草案涉及到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切实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法规起草单位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商。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要树立战略思维和全局观念,注意消除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必要时,可以委托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文稿。
第三,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将重要的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实现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常态化。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对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并作出回应,进一步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和立法咨询制度,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和认同基础。
第四,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的作用。立法规划和计划项目的征集、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要注意征求和采纳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的意见建议,可以邀请其参加立法规划计划征集和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座谈会、论证会,并通过立法联系点和立法顾问广泛征求当地人民群众和其所在单位、部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审议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性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按照规定时间将审议的法规草案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事关公众直接重大利益以及法律关系复杂、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要探索实行“三审制”、“隔次审议”并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协商,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基础上再依法提请表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兰州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何立慧:《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政治理论指导,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和根本要求”。党的领导涵盖“党依法治国”和“党依法治党”,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定》明确了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促进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等。
以依法治国为平台实现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贺国龙: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文化建设”为专题一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专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鲜明主张,这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更具体明晰的体现。
依法治国和文化建设作为两个中心命题,在党的两次全会上形成共识,定成制度,可以看做是党领导国家在物质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候的必然转型。“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自古以来,物质的丰富必然使得人民群众更加注重文化消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而文艺又堪称精神的火炬,是铸造灵魂的工程。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在为什么人的问题上发生偏差。总书记所指的问题也正是在社会转型中,文化的迷途和法制的不健全引起的思想迷潮。要正本清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化的自觉自信,与在依法治国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者缺一不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我们在伟大的历史机遇面前,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一定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定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依法治国为民族复兴的最大平台,以文化建设为民族复兴的最大抓手,励精图治,继往开来。
律师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大有可为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甘肃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张正昇,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祖国: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了优秀律师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通道,相信通过遴选优秀律师成为法官、检察官,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对弘扬法律精神以及中国的法制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会成为中国法制史新的里程碑!
全会还决定,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顺应时代潮流的律师队伍是时代的现实要求,四中全会为律师事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