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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世宁的《塞宴四事图》(上图为局部),描绘了乾隆皇帝举行盛大宴会的场面。
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频繁被提及的盛世主要是三个朝代的,即西汉盛世(公元前180年—公元前49年)、唐朝盛世(627年—756年)和清朝盛世(1662年—1796年)。从历史上看,古代盛世基本上具备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吏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心所向及持续时间较长等特点。纵观古代历史,在承接经济凋敝、社会动荡的大乱之后,建立新朝并形成盛世的朝代不多,从大乱走向大治的经历中蕴含着一些治理经验。中国古代三大盛世是农业文明,农村广阔,农民众多,统治者都确定农业为国之根本,强调通过轻徭薄赋来减轻农民负担。除此之外,这三大盛世在治理上主要还有以下通用的经验。
在体制措施上:重视“民”意,监督约束权力
在古代三大盛世中,统治者在体制机制上都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统治措施。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方面:
其一,重视“民”意。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官府为主导、民众个体发展空间受到严格控制的社会,但是在以尊重王权、遵守王法为前提的三大盛世之时,为维护统治,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是重视“民”意的。唐朝吴兢在《贞观政要·君道》中说:“为君之道,必先存百姓”,这与唐太宗“朕为天子,所以养百姓,岂可劳百姓以养己之宗族乎”具有相同含义。虽然古代盛世中“百姓”的深层含义是“臣民”,而非现今的“公民”,但相对于其他朝代君主无视“民”的存在,已是非常大的进步。以民为本,还体现在对人和人格的尊重上。西汉文帝时,废除肉刑、株连刑、诽谤法和妖言罪。唐太宗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这体现了唐朝对少数民族的尊重。
其二,制度约权。监察御史制度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其主要职能是监察百官、监督司法。监察权行使具有独立性,监察御史由皇帝直接任命并直接对皇帝负责。西汉设置“上计”制度对官员进行年度考核。唐朝在中央设置与三省并列的御史台,御史台下设台院(纠察中央政府官员)、察院(巡查地方州县官员)、殿院(负责向皇帝进谏)。清朝建立多元监督约权体制,包括监察制度、巡按制度、养廉银制度、回避制度。设立史官也是一种约权制度。唐太宗曾定下一个制度:“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入奏事,必使谏官、史官随之,有失则匡正,美恶必记之”。统治者力图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约束高层、追究责任来整肃吏治,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实现在专制政治框架内的权力规范运行。
其三,监督约权。权力与监督保持平行是政治良性运行的保障,建立有效合理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政权自身发展完善的必要选择。古代三大盛世监督约权体现在:一是机构间相互牵制。唐朝中央政府机构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之间建立驳议制与合议制,实现三省间监督与合作关系。二是统治者自我约束。统治者自我约束是实现其他约权的前提,权力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监督制约权力也是如此,权力运行、权力监督最终由人来操作实现。官员不是道德完人,但必须是有道德的人。虽然国家盛衰治乱的关键是法令制度,但法令制度是否最终发挥作用取决于统治者态度。东汉王符认为:“且夫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无常行,法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统治者放权和自我约权,有利于巩固封建专制王朝统治,实现皇族利益最大化。
在人才管理上:兼备德才,适时知人善用
官吏在以人治为主、法治为辅的封建社会政治结构中起支撑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官吏与民生休戚相关。贤明圣主除自身具备超凡才能之外,更重在用人。《史记·高祖本纪第八》记载刘邦一段话:“……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镇国家,扶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刘邦的这段话道出了一个道理:懂得用人更能体现领导者的智慧。作为君王或上级领导者,都希望得到德才兼备、务实出众、清正廉洁的人才,但在退而求其次之情况下,对德才的要求则有所偏重:乱世偏才,盛世重德。
乾隆帝对于人才使用标准与前期盛世之时大体一致——德才兼备为上上之才,二者取其一当为德长者。《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记载:“大凡论人之道,才品兼长,固属甚善……但才胜于品,虽一时图饰可观,而心志不诚、根本不固,将来荡检逾闲,必至难驾驭。若品胜于才,虽一时肆应不足,而心术端方,操守廉洁,将来扩充历练,必能不愧循良”。这也印证了民间流传的话:“有德有才,大胆使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坚决不用。”“一般人的无德与领导干部的无德或失德所带来的危害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官员失德,特别是从政一方的官员失德,就会损害社会进步、危害人民利益”。由此可见,政权根基能否坚固稳定,很重要的因素在于法律和制度框架之内官员的德,包括私德、公德、官德、政德,先有德而后才有绩。
在统治理念上:兼容儒法,巧用礼德治国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法并用的思想和方针一直占据统治政策中心。表面的儒与实质的法相互交融,盛世时相得益彰,乱世时用之偏颇,儒法间平衡点的确定取决于统治者及统治集团的智慧。统治者倾向“法”的刚性,被统治者青睐“儒”的柔性,明智的统治者既不损害自身利益,又能取悦被统治者,从而实现双赢。甚至有统治者巧妙地把“法”隐藏在“儒”中,或者以“儒”示人,以“儒”中的“礼德”呈现在世人面前:把私德中的伦理、规范、亲缘关系等运用到公礼中,实现从“内仁”到“外礼”;把礼德紧密地捆绑在国家政治秩序上,孝顺延伸到忠诚,长幼有序升华为等级身份。
汉初,文帝、景帝推行仁政,减轻农民负担,树立节俭典范,即是典型的儒学实践。汉武帝时,董仲舒“天人感应”思想认为:“阳之出也,常悬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悬于后而守空处……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汉武帝利用“天人感应”思想把政治制度、政治理念融入社会生活中。
唐朝的儒法结合体现在推行宽容政策上。唐太宗认为,“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德是道的具体表现,唐太宗把有德、无德作为衡量能否为人君的标准,贞观时期,行仁政、重法纪。
康熙帝尊崇儒学的另一种形式——程朱理学,他认为:“宋儒朱子,注释群经,阐发道理,几所著作及编纂之收,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经今五百余年,学者无敢疵议。朕以为孔孟之后,有裨斯文者,朱子之功,最为弘钜”。康熙确立理学为官方正统,深谙“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的道理,把儒学说教外化为百姓日常行为准则,曰“圣谕十六条”。
雍正帝强化“天人感应”,亦崇尚儒学,强化伦理道德,整饬社会风气,强调忠、信、礼、义、廉、耻。乾隆帝对待儒学的态度更接近于康熙帝。
总之,在中国古代三大盛世中,统治者能够吸收儒学中对自己有利的思想并充实新的内容,并且采取了儒法结合、突出礼德的方针,从而有效维护了统治秩序和统治地位。(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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